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上午8:00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天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8,862.2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5]14640号”《关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862.20万元。相关置换手续待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5]14640”号予以确认。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1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5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5]14640号”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1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80,789,94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830.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1月12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52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4年6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需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高于上述项目需要,募集资金高出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艾格菲实业100%股权”的投资金额为28,862.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764.76万元,合计42,626.96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43,830.00万元,较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超出1,203.04万元。根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超出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故超出的1,203.04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户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1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5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 4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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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2015年11月修订版)。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1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56。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上午8:00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8,862.2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640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监事会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862.20万元。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将于2015年1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54。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1,203.0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将于2015年1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55。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拟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1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80,789,94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830.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1月12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52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4年6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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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需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高于上述项目需要,募集资金高出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金额及拟置换的金额如下:
■
单位: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5年10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640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862.2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640号《关于天邦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天邦股份编制的截止2015年10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邦股份截止2015年10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邦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862.20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邦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天邦股份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实施上述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8,862.2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8,862.2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2015年11月2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8,862.2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监事会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862.2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1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80,789,94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830.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1月12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52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天邦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亿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收购艾格菲实业100%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益辉国际与艾格菲国际签署的相关协议,益辉国际本次收购艾格菲实业100%股权的收购价款折合人民币为28,862.2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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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二、 本次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6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艾格菲实业100%股权”的投资金额为28,862.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764.76万元,合计42,626.9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需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高于上述项目需要,募集资金高出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43,830.00万元,较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超出1,203.04万元,故超出的1,203.04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户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符合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确定的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1,203.0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邦股份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邦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天邦股份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实施上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于2015年11月20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行政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二项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2015-052。
本次会议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特别决议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2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
邮 编:201613;
传真号码:021-3774525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124”
2. 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1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天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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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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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韦、胡宗田、夏艳
电 话:021-37745053
传 真:021-37745250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 邮编:201613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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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12月2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124天邦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数量:
日期:201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