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公告编号:临2015-115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披露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发现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填列错误,现修订披露如下:
一、第一节“重要提示”“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2.1主要财务数据”。
原披露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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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披露情况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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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四节“附录”“4.1财务报表”“合并利润表”:
原披露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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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披露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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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1日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15-116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完成股票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通知:赵伟平先生已通过二级市场完成了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6)。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尽快研究增持方案,并视股价变动情况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买本公司股票32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完成后,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控股股东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和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0,704,8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59%。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赵伟平先生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1日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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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5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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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银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银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万载县康乐街道凤凰御景综合楼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3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黎升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60922210025336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年3月25日至长期
税务登记证:赣国税字360922332998065号
股东结构:赵千萱持股60%,赵伟平持股40%。
(二)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3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长江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101019207427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年5月27日至2045年5月26日
税务登记证:京税证字11010134423701X号
股东结构:银湖资本持股60%,北京东方文化资产经营公司持股40%。
(三)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三期
注册资本:1,250万元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赵卫成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6092221000196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经营期限:2007年3月6日至2017年6月30日
税务登记证:万税证字360922796996965号
股东结构:赵伟平持股70%,赵卫成持股30%。
(四)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益街38号1栋1层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7月9日
法定代表人:高琳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101000019948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
经营期限:2002年7月9日至永久
税务登记证:川税蓉字510198739728032号
股东结构:赵伟平持股92.50%,赵卫成持股7.50%。
(五)赵伟平
赵伟平,男,汉族,现年54岁,先后在江西省奉新县东风垦殖厂、江西省宜春地区技工学校任英文教师、江西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7月至2010年3月曾担任公司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1年7月曾担任公司董事长。熊猫金控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银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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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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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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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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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万载银河湾持有熊猫金控4,000万股发行在外的股份、银河湾国际持有熊猫金控3,038.23万股发行在外的股份,赵伟平持有熊猫金控32.25万股发行在外的股份,合计占熊猫金控总股本的42.59%。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的说明
万载银河湾和银河湾国际的控股股东均为赵伟平,赵伟平为万载银河湾和银河湾国际的实际控制人。东方银湖的控股股东为银湖资本,银湖资本的控股股东为赵千萱,赵千萱为赵伟平的女儿。同时,东方银湖及银湖资本均与赵伟平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拟认购的熊猫金控股权委托于赵伟平管理。因此,赵伟平、万载银河湾、银河湾国际、东方银湖及银湖资本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熊猫金控企业价值分析及前景的预测,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运营发展及其股价运行等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继续增持熊猫金控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万载银河湾持有熊猫金控4,000万股发行在外的股份、银河湾国际持有熊猫金控3,038.23万股发行在外的股份,赵伟平持有熊猫金控32.25万股发行在外的股份,合计占熊猫金控总股本的42.59%;银湖资本及东方银湖未持有熊猫金控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新股的数量和比例
银湖资本将以231,118.00万元认购熊猫金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发行价格25.22元/股(若熊猫金控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计算,将认购熊猫金控9,164.08万股股份,发行后银湖资本持有熊猫金控的股份占熊猫金控总股本的比例为28.76%。
东方银湖将以50,440.00万元认购熊猫金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发行价格25.22元/股(若熊猫金控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计算,将认购熊猫金控2,000.00万股股份,发行后东方银湖持有熊猫金控的股份占熊猫金控总股本的比例为6.28%。
2、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2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25.22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银湖资本及东方银湖在熊猫金控非公开发行股股票发行结果确定后,根据熊猫金控非公开发行方案要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再划入熊猫金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2015年10月23日,熊猫金控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银湖资本及东方银湖的本次认购;2015年11月9日,熊猫金控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银湖资本及东方银湖的本次认购。
本次认购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银湖资本及东方银湖认购熊猫金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尚没有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熊猫金控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承诺:将尽快研究增持方案,并视股价变动情况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伟平先生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熊猫金控股票累计322,500股,占总股本的0.19%,且已经完成上述增持承诺。
除此之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料
2、熊猫金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
3、银湖资本及东方银湖与熊猫金控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4、银湖资本及东方银湖分别与赵伟平签署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
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
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赵伟平
2015年11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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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
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
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赵伟平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