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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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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101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7日 14点 00分

      2、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15年9月24日和2015年11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5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江地产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856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核,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函》中所提及的事项对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文件作出修改并补充披露,故公司取消原定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特别决议议案:1-2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5、6、7、8、9、11、12、13、15.01、15.02、16.01、16.02、17、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

      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凡2015年11月19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15年11月27日会议召开前的工作时间,到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379号紫金城A栋写字楼

      联系人:朱丽燕

      电话:0791-88666003

      传真:0791-88666007

      邮编:330077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102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5日,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以414,959.20万元的价格竞得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江地产”)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1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中江地产72.37%的股份。

      2015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中江地产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2015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挂牌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5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公告,并定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1月12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相关规定及程序,九鼎投资将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后,及时启动对除中江集团以外的全体股东的全面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