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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补充说明
    2015-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400062 证券简称:二重3 公告编号:临2015-102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较为全面了解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或“公司”)重整工作,有利于理解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公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管理人就重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二重重装的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15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167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约184.88亿元,其中担保债权申报金额约17.05亿元,普通债权申报金额约167.83亿元。

      二重重装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构成,其中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9月21日为评估基准日,二重重装资产快速变现评估值总额约为66.71亿元。

      在模拟二重重装破产清算状态下,假定二重重装全部资产能够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实际变现,则其资产变现款在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并清偿担保债权、税收债权后,剩余部分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则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约为17.38%。

      二、关于二重重装的经营方案

      为使二重重装彻底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轨道,公司管理层在深入分析调查行业及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结合二重重装实际情况,拟定经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快转型升级

      公司制订了产品及市场开发三年规划。公司将有效巩固成套装备、大型铸锻件、高端传动件等传统优势业务,大力拓展核电和石化、煤化工装备等新兴业务。借助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科研力量,加大研发投入,围绕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力争尽快在轨道交通、海洋工程、油气资源开采利用、节能环保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领域形成科技成果,并纳入企业长线产品布局,有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提升运行质量

      公司从经营订货、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和账款催收等方面,强化营销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千方百计争抢订单。抓好国内新市场的开发,不断提高系统解决方案服务能力;深化与国机集团兄弟企业的业务协同,加大国际市场及工程总包市场的开拓。把提高质量、提高履约能力、降低成本作为企业生存的基础。以保证产品质量为目标,全面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以提高合同完成率为目标,实施交货期提升方案;以有效控制产品成本为重点,实施成本管理提升方案。通过努力,促进公司收入规模、盈利水平止滑回升。

      (三)改善体制机制

      公司重建业务运营模式,围绕做精做强主业,构建技术、市场、制造一体化的经营业务单元,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激发独立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聚焦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对一些市场替代性强的制造业务实施改制剥离。在深化国企改革政策的引导下,围绕做活做优辅业,积极对从事物流运输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务的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处置低效资产

      在国机集团的支持下,公司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加快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力度,减轻运营包袱,提高投资效益。

      (五)与国机集团所属企业进行板块资源整合

      二重重装的优势在于成套装备、高端材料及核心零部件、核电及石化重型容器等集成制造,但缺乏设计研发和国际贸易渠道,造成经营模式较为单一,盈利能力不强。国机集团拥有国内重型装备行业实力最强的科研院所及贸易资源,通过集团内相关资源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抱团发展,充分发挥二重的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

      (六)重新上市安排

      公司当前的工作重心仍是通过各项改革措施和经营发展计划的实施,实现公司持续经营并力争尽早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在具备重新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积极争取重新上市。

      三、关于转增和让渡部分的用途

      转增和让渡股份用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清偿部分金融债权,抵偿价格为5.29元/股,共计抵偿约100.32亿元。

      四、关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需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因此,出资人组会议是重整程序中的一个特殊会议,仅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破产法》未对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视为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二重重装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出现重复投票的,无论采取何种投票方式,均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更正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二重重装总股本由229,344.95万股增至331,622.14万股”,更正为“增至331,632.80万股”。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