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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公告
    2015-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5证券简称:*ST新亿公告编号:2015—115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公告

      新亿股份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亿股份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是2015年12月7日。

      ●新亿股份管理人已启动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参选人应最迟于2015年11月24日中午12点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参选文件。

      ●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因《企业破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年11月7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裁定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清算组为新亿股份管理人(详见新亿股份2015年11月9日披露的2015-109号《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

      一、重整进展

      1、新亿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已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是2015年12月7日。债权人相关权利义务详见塔城中院于201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法院公告》。

      2、新亿股份在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管理人已于2015年11月8日启动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管理人在接管公司财产与营业事务后,经调查了解,认为公司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债权人、员工和相关各方的利益,故已向塔城中院申请新亿股份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获得法院许可。

      3、鉴于新亿股份已无力通过自身完成重整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管理人已启动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内容详见新亿股份于2015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5-114号《关于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遴选文件》。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1900号《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中“自11月9日起每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重整进程及时充分地披露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的要求,新亿股份管理人已于2015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于2015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12)、《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

      二、重要提示

      由于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因《企业破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暂停上市前无交易机会、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等风险,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新亿股份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新亿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管理人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45证券简称:*ST新亿公告编号:2015—116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

      新亿股份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亿股份股票自2015年11月9日起开始计算20个交易日并将于2015年12月7日开始停牌。

      ●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因《企业破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年11月7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裁定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清算组为新亿股份管理人(详见新亿股份2015年11月9日披露的2015-109号《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新亿股份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新亿股份2015年全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数,新亿股份股票将在2015年年报披露后因2013、2014、2015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数或2014、2015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数而被暂停上市。

      2、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新亿股份股票因前述净利润指标为负数、净资产指标为负数而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6年年报仍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2.1规定的恢复上市的条件,则新亿股份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暂停上市前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新亿股份股票自2015年11月7日起开始计算20个交易日并将于2015年12月7日停牌。若法院未在2015年11月7日至新亿股份2015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在此期间,新亿股份将无法申请复牌。

      新亿股份披露2015年年报后,在上述前提下,如果新亿股份因2013、2014、2015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数或2014、2015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原因被暂停上市,那么新亿股份的股票自2015年12月7日停牌起,除非在暂停上市后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否则将不再有交易机会。

      4、破产导致的终止上市风险

      新亿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新亿股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塔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或者新亿股份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管理人或者新亿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其他提示

      由于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新亿股份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新亿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管理人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