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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2015-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的通知,特华投资因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9,900,000股,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担保,质押期限为360天,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19日,此次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5,532.4246万股的6.13%。

      截止本公告日,特华投资已累计质押了公司387,996,514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84%。特华投资持有本公司426,208,38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8%。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集团”)的通知:

      1、2015年11月19日,精达集团将其质押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2、2015年11月20日,精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手续,质押给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淝河路支行,用于精达集团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淝河路支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此次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5,532.4246万股的1.53%。

      截止本公告日,精达集团已累计质押了公司136,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96%。精达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5,519,13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47%。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一致行动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保”)的通知,华安财保于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11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特华投资或其关联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情况

      华安财保于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股份4,793,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

      华安财保于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11月2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73,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8 %。

      上述期间增持后,华安财保持有公司股份8,667,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3%。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密切关注公司股份走势,将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以履行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

      四、华安财保的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五、有关承诺

      华安财保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