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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10日证监许可【2015】2561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仅限直销柜台)、建设银行和其他代销机构。

      5、本基金将自2015年11月26起日至2015年12月4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仅限直销柜台)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A类、B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认购价格均为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T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本公司,查询认购申请的交易记录情况。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5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的风险,因收益分配处理的业务规则造成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因投资人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而被拒绝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A类份额简称:浙商日添利A;A类份额代码:002077

      B类份额简称:浙商日添利B;B类份额代码:002078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因认/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下:

      ■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当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4、投资者需注意,若开放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若有)等申请可确认失败。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A类、B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均为1.00元人民币。

      (四)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邹钧乐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田青

      网址:www.ccb.com

      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六)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4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七)发售方式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业务,本公司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下转34版)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