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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强化股东投资回报机制。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8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8日
至2015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11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除议案5和10为普通决议议案外,其他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除议案5和10外,其他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6、7、8、9和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连红、周海江、龚新度、戴敏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朱丽艳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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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6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叶薇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不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之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6.39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规定的市场询价程序进行询价,并根据除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9,585,1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60亿元。其中,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将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的10%(含本数),具体认购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情况由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所发行的股份进行锁定。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6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智慧红豆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临2015-063),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64),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5-065),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红豆集团公司远东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红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募集资金收购无锡红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具《无锡红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W[2015]A1083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收购无锡红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具《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无锡红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556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一致,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项资产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6),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申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公司已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7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1日起连续停牌(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1日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0;2015年11月18日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1月2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3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7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蒋衡杰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收购红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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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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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先生 吉利女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