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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更新)摘要
    2015-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15年1月16日收市后,中国证监会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检查情况,提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等3家证券公司由于存在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问题,证监会对中信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此,中信证券2015年1月19日发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4),表示公司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暂停新开立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2、自2015年1月16日起,公司将不允许新增任何新的合约逾期,距合约到期两周前将反复提醒客户及时了结合约,对于到期未了结的合约将强制平仓。3、在监管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完成旧的逾期合约。4、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开户条件由客户资产满人民币30万元提高到客户资产满人民币50万元。

      2015年1月20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600837)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1),公告指出 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开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公司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到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公司存在为少数融资融券六个月到期并提出逾期负债暂缓平仓申请的客户,在维持担保比例处于150%以上的前提下暂缓平仓的行为,这部分客户数占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的总客户数不到1%。目前公司已经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暂停新开立客户信用账户三个月;二是不允许有任何新的合约逾期,合约到期前将按合同规定提醒客户及时了结合约,到期未了结将会执行强制平仓;三是按监管要求限定的期限内完成违规逾期合约的清理;四是认真整改融资融券业务,确保业务的合规经营。经初步测算,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收入的直接影响不足1千万元人民币,因此,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高度重视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司将认真整改,全面梳理现有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该股票经过研究推荐、审批后进入公司股票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分析。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研究判断、按照相关投资决策流程投资了该股票。

      其余前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4月12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4月12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4月12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8) 与基金使用相关指数有关的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指数使用基点费

      本基金需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要求向标的指数的发布方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基点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公司。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若基金成立当季剩余时间不足一个季度,且按当季实际剩余时间计算的基点费低于5万元,则按照5万元收取)。

      如果指数使用基点费的费率或计算方法发生变动,本基金将采取调整后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指数使用基点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及时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6、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2)赎回费

      ■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暂时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50万元和1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持有年限不足1年,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2500×10,000×0.5%=62.5元

      赎回金额=1.2500×10,000-62.5=12,437.5元

      (5)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11月2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进行更新。

      (二)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对“公司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对基金相关服务机构进行了更新。

      (四)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的数据。

      (五)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更新为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的数据。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