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58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5-029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0日起连续停牌。
2015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24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658股票简称:电子城编号:临2015-030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39,324,726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24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0.07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即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的,则本方案应按新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下转B 3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