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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5-054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取通讯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八名董事全部参加书面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资本管理及使用规划(2016-2018)》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需向有权银监部门申请行政核准,根据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资本管理及使用规划(2016-2018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强化风险控制、提升抗风险能力,公司将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保基金”)开展流动性支持业务,向信保基金拆借资金不超过12亿元,用于公司业务经营以及提供流动性支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亿元参股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7%。公司本次投资渤海人寿定位为长期战略性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租办公场所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海通证券大厦的品质、位置以及上海目前的商业租赁市场后,公司拟与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元公司)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续租以下办公场所:

      根据2010年公司与谷元公司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详见2010年4月27日编号为“临2010-009”号公告),公司将继续租用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2层03、05、06室(建筑面积为1533平方米),年租金约人民币4,812,084.00元。用途为办公用房,租赁期6年,上述租金自签约后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百分之五。

      因物业拥有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社会责任办公室》的议案

      履行社会责任是本公司经营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司坚持为股东创造价值、以良好的效益回报社会,为推动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感恩社会、回报社会,加强公司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继续优化企业文化,在董事会下设社会责任办公室,为全面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5-055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书面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强化风险控制、提升抗风险能力,公司将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保基金”)开展流动性支持业务,向信保基金拆借资金不超过12亿元,用于公司业务经营以及提供流动性支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亿元参股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7%。公司本次投资渤海人寿定位为长期战略性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租办公场所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海通证券大厦的品质、位置以及上海目前的商业租赁市场后,公司拟与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元公司)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续租以下办公场所:

      根据2010年公司与谷元公司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详见2010年4月27日编号为“临2010-009”号公告),公司将继续租用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2层03、05、06室(建筑面积为1533平方米),年租金约人民币4,812,084.00元。用途为办公用房,租赁期6年,上述租金自签约后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百分之五。

      因物业拥有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5-056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租办公场所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交易为保证公司正常、持续运营之非经营性租赁。

      ● 该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信息披露充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正常运作,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15年11月23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续租办公场所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由8名董事参加表决,关联董事邵明安先生和高超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委员会召开七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租办公场所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399号708室

      法定代表人:何宣宏

      主要股东:香港创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洲房屋动拆迁公司、香港富冠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营业务:在批租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物业管理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业拥有方谷元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持有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份75.66%。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表决。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路689 号物业品质优良,本公司租用办公场所已经9年,协议执行情况及关联方履约情况正常,服务质量高,保证了本公司正常经营。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订约双方:

      1.谷元公司(出租方)

      2.本公司(承租方)

      (二)主要内容:

      公司将向谷元公司租用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2层03、05、06室(建筑面积为1533平方米)为办公用房,年租金约人民币4,812,084.00元,物业管理价格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及考虑目前的商业物业管理市场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海通证券大厦的品质、位置以及上海目前的商业租赁市场后,经协商一致,公司决定向谷元公司租用上述办公场所。

      该交易公平公允,为公司正常经营提供有力保障。租赁协议和物业管理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是公平合理的,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交 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邵明安先生和高超女士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