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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5-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541,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1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50万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4]656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33,50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7%。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21,541,000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于2015年11月2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33,5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500,00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

      (1)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黎福超及其近亲属股东黎锋、黎海、黎莉、黎宾、黎桂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吕桂莲、黄铁锋等42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黎福超、吕桂莲、黄铁锋、王长顺、张武、连漪、李刚、石广文、黄桂霞承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不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黎福超,以及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黎福超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吕桂莲、黄铁锋、王长顺、张武、连漪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18号规定,从 2015 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6个月后按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福达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福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541,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 月27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

      注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承诺在2016 年1 月8 日前不减持。

      注2: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武已于2014年12月1日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