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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且与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二)关联方交易
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消。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部分关联方在公司营业部开立了证券账户,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并向其收取佣金及手续费、支付客户资金存款利息。
1)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款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款余额分别为:
单位:万元
■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开设基金账户购买公司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部分外部董事、监事在公司开立股票账户进行交易,账户内有少量资金余额。
2)向关联方收取的手续费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手续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均为市价。
3)支付客户资金存款利息
单位:万元
■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开设基金账户购买公司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部分外部董事、监事在公司开立股票账户进行交易,账户内资金余额产生少量存款利息。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支付的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的,价格公允。
(2)向关联方收取的证券交易席位租用佣金
根据公司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证券交易专用席位租用协议》,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公司交易所无形席位作为其管理的投资基金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专用席位,同时按交易量支付租赁费用,报告期内,收取的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交易定价方式均为市价。
(3)代理基金销售交易
根据公司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公司代理销售上述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按市场标准计算。报告期内,收取的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代理销售基金收入主要来源于基金的认购费分成、赎回费分成以及基金转换费分成。公司与汇添富基金签订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的费用提成比例与行业基本一致,双方签订的基金代理销售费用价格公允。
(4)申购关联方发行的基金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认购关联方汇添富基金发行的部分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度
无。
2)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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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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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年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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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方认购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
报告期内,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诚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诚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北京诚恭兴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认购了本公司设立并作为管理人的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
1)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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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度
■
3)2014年度
■
4)2015年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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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方委托发行人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12年7月9日,诚恭实业将部分闲余资金委托东证资管管理,总额为300万元,占发行人定项资产管理计划总额的0.03%。双方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协议对管理费及收益业绩报酬计提方式进行约定,协议约定与其他规模相同或相近的无关联第三方定向资产管理协议基本一致,因此双方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2013年7月15日,上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到期清算。
(7)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支付物业管理费
■
(8)向关联方采购
1)诚恭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采购
2012年至2014年,发行人主要委托诚恭实业及其子公司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常用电子设备,一般单项采购金额较小,发生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不高。
2012年至2014年,诚恭实业为发行人采购电脑、打印机等硬件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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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诚恭实业需提供售前咨询、联络到货、清点验收、安装联络、售后服务联络等多项服务,故销售毛利率5%具有合理性,双方的交易价格公允。
2)诚恭实业为发行人采购部分办公家具、部分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报告期内情况如下:
■
鉴于诚恭实业需提供售前咨询、联络到货、清点验收、售后服务联络等多项服务,故销售毛利率5%具有合理性,双方的交易价格公允。
(9)发行人与诚恭实业的其他交易
1)发行人将所租赁办公用房转租给诚恭实业
2012年、2013年发行人将座落于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5层部分(2501A,2501B,2501C)出租给诚恭实业,租金为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每月管理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95元,合计年租金(含物业费)为815,723.35元。发行人原向上海新源投资有限公司租赁该房产的租赁价格与转租给诚恭实业的价格一致。2012年至2014年,双方租赁费已结算完毕。
2)诚恭实业为发行人提供的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主要包括提供装修管理费、会议服务费等,一般据实结算,2012年、2013年分别为135.12万元、75.45万元。
(10)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
2、非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并支付利息
2013年6月,公司与申能集团签订《次级债务借入合同》,约定公司向申能集团借入8亿元的长期次级债务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充实净资产,借入期限为3年,次级债存续期间利率采取固定利率,利率水平为6.3%。2013年7月2日,公司已收到由申能集团汇入的次级债务8亿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申能集团支付的次级债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3年公司向申能集团借入次级债务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3年为6.15%,3-5年为6.40%。2013年公司向申能集团支付的次级债利率为6.30%,与同期市场利率接近,价格公允。
(2)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011年6月,公司子公司东证资本与申能集团及其他第三方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中:东证资本出资10,400万元,占首期出资总额的26%,申能集团出资19,600万元,占首期出资总额的49%。2014年2月,公司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公司共同对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0,400万元,增资后占出资总额的27.7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9,600万元,增资后占出资总额的52.27%。
(3)与关联方花旗亚洲的关联交易
1)2012年3月,花旗银行通过大宗交易市场减持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股票,公司为其提供咨询服务,花旗亚洲向公司支付了125.57万元(20万美元)咨询费。
2)2011年6月1日,本公司与花旗亚洲就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签订了《股东协议》及《战略合并框架协议》等文件,双方还就转让储备项目及业务资产、雇用相关保荐代表人等事项签订了《业务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在合资公司成立日之后20个完整营业日内,东方证券应终止原雇用的相关保荐代表人现有劳动合同,并尽最大努力促使每一名相关保荐代表人与东方花旗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作为东方证券履行上述义务的对价,花旗亚洲同意向东方证券支付一笔等同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款项。2012年6月4日,东方花旗领取营业执照成立。2012年6月27日,花旗亚洲向本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协议还约定,对于每一个合格储备项目,花旗亚洲应于预定付款日向东方证券支付一笔项目储备付款,该笔款项的计算公式为■×A×B(A为相关合格储备项目的净收入,B为调整比例)。2012年及2013年,公司根据协议分别确认了566.59万元和224.15万元的项目储备付款收入。
上述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价格公允。
(三)关联交易决策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作了具体规定和安排,采取了必要措施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主要包括:
1、决策权限与程序
公司不得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
(1)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会议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2)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前款所述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司应在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中对重大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独立董事须对下列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定价机制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者取费原则应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的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主要遵循下述原则:
(1)有国家定价(指政府物价部门定价或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计价方式)的,依国家定价;
(2)若没有国家定价,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若没有市场价格,则适用成本加成法(指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定价;
(4)若没有国家定价、市场价格,也不适合以成本加成法定价的,采用协议定价方式。
关联交易双方根据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披露信息的报送和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具体事务执行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投资者关系的各项工作。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财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其中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0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年度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非经特别说明,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其中关于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5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为完整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本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来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二)会计估计变更
■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三)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1)2015年1-9月
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7家,原因为:
■
本期合并范围除上述子公司外,新增3 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2014年度
与上年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5家,原因为:
■
本年度合并范围除上述子公司外,新增1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2013年度
与上年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4家,原因为:
■
本年度合并范围除上述子公司外,新增5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2012年度
与上年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2家,原因为:
■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财务指标
■
2、母公司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其他资产中的流动资产)/(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款项+其他负债中的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其他资产中的流动资产)/(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款项+其他负债中的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4)全部债务=期末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拆入资金+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期末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债券+期末应付短期融资券+长期应付款;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7)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8)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9)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0)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其中:总资产=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3)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按照合并口径计算,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四)风险控制指标(母公司口径)
■
注:1、根据《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编报指引第6号》及《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监管报表编报指引第7号》调整2012年末风险控制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各项业务依托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开展,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能够更加充分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因此,为完整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公司管理层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进行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4,873,245.64万元、6,085,246.48万元、10,753,012.30万元和18,894,094.31万元,资产规模保持逐年增长,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
公司资产由自有资产和客户资产两部分组成。客户资产包括客户资金存款、客户备付金等。自有资产主要以公司自有存款、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为主。扣除客户资金存款和客户备付金后,2012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3,791,182.93万元、4,984,712.24万元、8,496,861.81万元和13,787,373.62万元。公司大部分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安全性较高。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业务创新导致证券公司资金需求旺盛,各类融资行为明显增多,导致证券公司总体负债增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应付债券规模增长较大。2012年末、2013年末、2014末和2015年9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373,425.98万元、4,507,434.39万元、8,890,462.45万元和15,649,014.20万元,构成如下表所示:
■
从负债结构上看,代理买卖证券款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公司主要负债。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代理买卖证券款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39%、24.17%、24.50%和32.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35%、47.07%、41.74%和29.44%。
(二)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自营以及资产管理等业务,上述业务与证券市场关联度较高。
(三)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代理买卖业务现金净增加额、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等。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1,079.60万元、-434,959.48万元、498,812.15万元和578,065.65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589.14万元、-86,815.26万元、-65,431.43万元和-134,572.30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以及子公司设立时收到少数股东出资款,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150.76万元、640,734.63万元、1,026,339.83万元和3,039,867.41万元。
(四)偿债能力分析
■
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33%、68.42%、78.28%和76.60%。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增加,主要由于资本中介业务资金需求扩大,公司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入较多资金。
201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期初有所上升,主要是公司在2013年期间发行了短期融资券和次级债券,债务规模有所上升。
201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为把握融资融券等业务迅速发展以及各类金融创新促进政策的落实所带来的机遇,增大了债务融资规模,发行了面值为60亿元的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的期末余额也较2013年末大幅上升,上述债务融资有力的支持了融资融券以及其它创新业务的开展,改善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另一方面,公司2014年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较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余额增加158.92亿元。
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整体上市增加权益性融资所致。
从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来看,公司资产流动性好,能够确保各类流动负债的正常支付。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为主,此外公司具有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因此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高,偿债风险较低。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1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东方金融(香港)为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鸿盛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发行的9亿元人民币债券、于2015年8月5日发行的6.20亿元人民币债券提供全额担保;东方金融(香港)为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智汇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发行的2亿美元三年期债券提供全额担保;东方金融(香港)为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智汇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发行的1.5亿美元三年期债券提供全额担保。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23亿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0.24%。
除此以外,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06号”批复,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排
公司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收款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2900000010120100301151
开户行名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73
联系人:朱松、曹治国、朱静敏
2、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联系人:李辉雨、程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