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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大额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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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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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大额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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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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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15-090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时间: 2015年11月23日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1,185,624,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9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5,159,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公司股份1,190,784,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82%。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股份7,201,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189,27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8736%);反对1,50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696,119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94%);反对1,505,1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06%);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189,27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8736%);反对1,50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696,119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94%);反对1,505,1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06%);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89,27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8736%);反对1,50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696,119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94%);反对1,505,1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06%);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陈志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