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江之源股权质押的公告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  
    2015年11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7版:信息披露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江之源股权质押的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肥百货

      股票代码:0004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邮政编码:518000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权益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前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宜导致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对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的权益变动。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法定代表人:叶伟青

      注册资本:16,303,542,900.00元

      成立时间:2002年1月28日

      营业期限:自2002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

      工商注册号码:440301103645413

      税务登记证号:440300734181226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件开发,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建材、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具、室内装修材料的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租赁;供应链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2189088

      股权结构:

      ■

      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9楼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注册资本:4,500,000,000.00元

      成立时间:2012年2月8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工商注册号码:440301105979655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589197917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9楼909-918房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2966291

      传真:0755—22925826

      股权结构: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关系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1、钜盛华对前海人寿股权控制关系形成过程

      2015年6月1日,前海人寿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深圳市健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公司25,200万股的议案》、《公司股东深圳市华南汽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公司46,575万股的议案》、《公司股东深圳市凯诚恒信仓库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公司67,725万股的议案》,决议前海人寿原股东深圳市健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汽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诚恒信仓库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前海人寿25,200万股、46,575万股、67,725万股转让给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深圳市凯诚恒信仓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5月6日,深圳市华南汽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5月7日,深圳市健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9月22日,中国保监会出具保监许可[2015]934号文件,同意前述股权变更行为。

      综上,本次变更后,钜盛华共持有前海人寿51%的股份,为前海人寿控股股东,姚振华为其实际控制人。前海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增持合肥百货,钜盛华由于对前海人寿的股权控制关系间接的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故成为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

      2、钜盛华控股股东简介

      钜盛华的注册资本为1,630,354.29万元,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额度为1098900万元,持有钜盛华67.04%的股权,是钜盛华的控股股东。宝能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投资兴办实业、投资文化旅游产业、建筑材料的购销、贸易及其他业务。姚振华持股100%宝能集团,从而是钜盛华的实际控制人。

      3、钜盛华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钜盛华实际控制人为姚振华先生。姚振华,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52419700215****,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19楼。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若钜盛华参与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9日公告之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通过相应的审批、核准,则钜盛华持有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1.45%。

      若钜盛华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参与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9日公告之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通过相应的审批、核准,则前海人寿持有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7.23%。

      前海人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买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189,576股,占中炬高新总股本的20.11%。2015年9月7日,中炬高新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富骏投资、崇光投资、润田投资、远津投资发行不超过300,802,139股股份,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45亿元。若该非公开发行事项获得批准,则富骏投资、崇光投资、润田投资、远津投资将合计持有中炬高新300,802,139股股份,占中炬高新发行后总股本的27.41%。其中,富骏投资、崇光投资、润田投资、远津投资为前海人寿控股股东钜盛华控制的公司,系前海人寿关联方。前述非公开发行获得批准且完成后,富骏投资、崇光投资、润田投资、远津投资与前海人寿将合计持有中炬高新460,991,715股份,占发行后中炬高新总股本的42.01%。

      前海人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127,425股,占韶能股份总股本的15.00%。按照2015年11月17日韶能集团公布的非公开发行预案,若本次发行完成后,钜盛华及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可能超过30%。

      前海人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6,259,527股,占明星电力总股本的5.02%。

      前海人寿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持有香港上市公司世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4,219,560,000股,占世达科技(1282.HK)总股本的19.59%。

      前海人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54,514,21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10.01%。

      前海人寿合计持有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集团”)A股469,864,999.00股股份,占南玻集团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0.83%(前海人寿参与了南玻集团2015年7月3日公告之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若该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获得证监会批准,则前海人寿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112,485,939.00股,占南玻集团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4.99%);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南玻集团A股529,417,119.00股,B股35,544,999股,占南玻集团总股本的25.05%。

      钜盛华通过深交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持有万科A股888,713,162股,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8.04%,通过融资融券的方式持有万科A股37,357,310股,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0.34%;前海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持有万科A股735,877,445股,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6.66%。钜盛华和前海人寿合计持有万科A股股票1,661,947,917股,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15.04%。

      除上述披露的公司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合肥百货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不排除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前海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增持合肥百货,钜盛华由于对前海人寿的股权控制关系间接的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16日,前海人寿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合肥百货39,074,381股,占合肥百货现有总股本的5.01%。前海人寿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15年9月17日披露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后,在10月22日和10月23日,前海人寿分别通过深交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3,371,320股和9,999,977股。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海人寿合计持有52,445,678股股票,占合肥百货现有总股本的6.72%。

      2015年6月1日,前海人寿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海人寿原股东深圳市健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汽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诚恒信仓库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前海人寿25,200万股、46,575万股、67,725万股转让给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22日,中国保监会出具保监许可[2015]934号文件,同意前述股权变更行为。转让完成前,前海人寿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转让完成后,钜盛华持有前海人寿51.00%的股权,是前海人寿的控股股东,钜盛华由于股权控制关系间接持有前述虽未登记其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合肥百货的股份。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由于间接的权益变动,钜盛华合计间接持有合肥百货6.72%的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及权利受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海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合计持有合肥百货52,445,678股,占合肥百货现有总股本的6.72%。钜盛华由于对前海人寿的股权控制关系间接的持有前述上市公司的权益。

      前海人寿持有的合肥百货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合肥百货股票的情况

      1、前海人寿买卖合肥百货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前海人寿分别于2015年8月、2015年9月、2015年10月由证券交易所买入合肥百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除前述情况之外,前海人寿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合肥百货股票的情形。

      2、钜盛华买卖合肥百货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钜盛华不存在直接买卖合肥百货股票的情形。但通过股权控制关系可以实际支配前述前海人寿持有的合肥百货的权益。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钜盛华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钜盛华工商营业执照;

      (二)钜盛华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