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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南大学签署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
    共同研究中心协议书的公告
    2015-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3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南大学签署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

      共同研究中心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了构建资源循环产学研国际化共同研究平台,支撑公司循环产业的全球技术领先地位,提升我国循环产业的全球核心竞争力,推动大学学科优化升级,为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人才支撑,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南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一致同意,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建设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双方于2015年11月21日签署了“中南大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是国家“211”、“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特别在资源循环利用及新能源材料研究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完整的学科链,在国际国内具有重要影响。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

      1、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建立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2、中心建设地点:中南大学校园。

      3、中心目标:面向全球,联合国内国际人才,以资源循环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突破资源循环及新能源材料制造的关键技术,创建资源循环大数据系统,开展资源循环行业战略及政策研究,推动技术成果及集成装备系统展示推广,开展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高级人才培养,努力打造一个面向世界、服务行业、支撑产业发展的国际化、开放型资源循环公共研究平台,成为我国循环经济领域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硅谷”,打造世界资源循环产业技术的“中国芯”。

      4、双方同意由中南大学资源循环研究院具体负责中心的组建及运行等事项,协调中心研发大楼、中试车间等建设事宜。

      5、双方同意以中心为依托,共同建设并运营科技部依托乙方组建的“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科技部下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任务。

      6、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并依托中心,优化甲方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推动乙方循环产业创新驱动、跨越发展,快速成为世界一流的资源再生产业集团,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产业标兵。

      (二)中心建设及资金保障

      1、中心首期建设包括中心研发大楼、中试车间。其中研发大楼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用于中心行政办公、实验研究、资源循环博物馆及成果展示;中试车间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用于应用成果中试研究。中心建设用地30亩土地左右。

      2、甲方2015年底启动中心可研、立项,2016年规划、设计、建设,争取尽早高质量完成首期建设任务。

      3、乙方负责中心资金投入,首期投入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中心基本建设和科研设备购置等。乙方于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万元,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万;3000万元用于中心科研、人才引进及奖学金等,拨付方式为中心组建完成正式运行后,乙方连续十年每年支付人民币300万元整,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按时到位。

      4、乙方将上述资金以捐赠形式汇入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由教育基金会负责管理,保证乙方资助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甲方教育基金会另行签订协议。

      5、甲方负责中心建设的土地规划与土地供应,拥有土地使用权及中心研发大楼、中试车间等房屋所有权。

      6、甲方根据乙方到位资金,尽可能提供配套经费用于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三)管理运行

      1、中心隶属于中南大学,是充分享有自主管理权的非独立法人研究机构。

      2、中心设立理事会,其成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实行理事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甲方资源循环研究院院长兼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

      3、由本项目专项资金建设的研发大楼、中试车间等办公试验场地,由中心长期无偿使用。其中,30%场地提供给乙方进行循环产业技术发展使用,使用期限30年。

      (四)双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前述条款,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合作各项事项的顺利进行。

      (2)甲方在研究中心人员编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国外留学生、博士后、引智人才及高端人才(千人)招聘、人才引进等方面为中心发展提供支持。

      (3)甲方为中心人才计划、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提供支持。

      (4)甲方积极为中心提供科技信息、科技期刊与图书的大数据信息共享服务。

      (5)甲方为乙方的发展提供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资助资金、为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

      (2)乙方享有中心产出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奖励的署名权,排名次序根据双方在具体成果中的贡献大小确定。

      (3)乙方对中心的技术成果享有优先使用权,技术成果所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政策许可和双方实际贡献大小比例确定双方收益分配。

      (4)乙方享有定期派一定数量科技人才进入共同研究中心开展技术研究与培训提升的权利。

      (5)乙方产业园作为甲方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和资源循环教育普及基地。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有权审批部门批准之日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成立研究中心的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南大学合作建设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是企业与优势高校联合进行创新驱动的新模式,实现公司在优势大学组建工程研究室并长期使用,有利于公司有效利用中南大学的人才体系和研发资源,突破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及资源再造的各种关键技术,为公司培养循环产业的高层次人才,为公司循环产业的跨越发展与打造全球竞争优势提供强大的平台支撑,打造公司面向未来持续的技术与人才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尚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本次与中南大学合作,在项目具体实施进度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程序提请董事会进行审批,履行审议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还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备查文件:

      《中南大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