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6版)
4、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5、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二、申请人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1、合理运用募集资金,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根据小商品城“以市场为核心,以资本运作为纽带,打造现代贸易服务集成商”的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提升小商品城的国际影响及品牌形象,有利于实现“走出去”的战略布局,对公司扩大外贸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公司正围绕“义乌购”平台,积极打造线上与线下、电商与实体、市场与市场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电商生态圈。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也有助于公司获得更多大数据的积累,为形成以“义乌购”为核心,融支付结算、投资融资、资产管理、资信评级、大数据金融为一体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此外,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较低,将有效降低公司利息现金支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如未来投资者将所持本次可转债进行转股,公司的财务费用将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包括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及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等规定。
申请人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申请人将继续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
三、公开披露
申请人已对上述情况以公告形式进行了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5- 085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5年上半年主要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变动情况
2014年上半年及2015年上半年,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0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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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数据,2015年上半年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所上升,同时,考虑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到募投项目后,长期来看,募投项目产生的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进一步提升,长期有助于提升股东价值。
鉴于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故转股完成后,预计公司2016年底的每股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同时,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或增资到位后,相关投资项目及增资主体需要经过一定的建设及经营期间后,方能产生经济收益。因此,短期内公司盈利水平受建设工期以及新增资产折旧、摊销等因素影响,有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此外,如果行业环境或市场需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将导致公司未来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5- 08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并完善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4、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5、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二、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1、合理运用募集资金,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根据公司“以市场为核心,以资本运作为纽带,打造现代贸易服务集成商”的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提升公司的国际影响及品牌形象,有利于实现“走出去”的战略布局,对公司扩大外贸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公司正围绕“义乌购”平台,积极打造线上与线下、电商与实体、市场与市场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电商生态圈。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也有助于公司获得更多大数据的积累,为形成以“义乌购”为核心,融支付结算、投资融资、资产管理、资信评级、大数据金融为一体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此外,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较低,将有效降低公司利息现金支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如未来投资者将所持本次可转债进行转股,公司的财务费用将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包括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及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等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5- 087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5- 088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5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承诺如下:
承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仅用于投资义乌国际商贸城一期扩建工程项目、义乌外国人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和增资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会用于实施除已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外的重大投资、资产购买或财务投资,不会变相用于对关联方进行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