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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15-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17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为新亿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5年11月17日,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4)及其附件《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遴选文件》(以下简称“《遴选文件》”),正式启动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

      截至《遴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中午12时),仅有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昌茂通达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书生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生命爱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和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向管理人提交了参选文件。管理人在2015年11月24日召开管理人会议,评审并确定该联合体为新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并向其送达了投资人资格确认书。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1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为新亿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塔城中院同意,新亿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审议表决《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为便于各位债权人参加会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10号宁城宾馆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主要议题

      (一)债权人核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债权表》;

      (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签到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下午14:00。

      2.债权人或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会议。

      3.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等。在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前,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过上述材料的,可不必再次提交。

      4.由于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可以委托不超过2名代理人参会。

      五、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19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为新亿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塔城中院同意,新亿股份将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将同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时间

      (1)第一次表决

      i.现场表决时间:2015年12月10日14:30(进场时间为14:00)。

      ii.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om)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5:00至2015年12月10日15:00。

      (2)再次表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为高效推进新亿股份重整程序,均衡保障债权人、出资人等多方主体在重整程序中的利益诉求,如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能一次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管理人将与出资人组协商,并由出资人组于2015年12月11日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再次表决。

      i.现场再次表决时间:2015年12月11日14:30(进场时间为14:00)。

      iii.网络再次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1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om)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15:00至2015年12月11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第一次表决和再次表决的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10号宁城宾馆会议室。

      4、会议出席对象

      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5、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12月9日就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事项。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详见同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登记办法:机构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其他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提供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辽塔新区巴克图路旁幸福小区底商。

      联系电话:0901-6291128

      邮政编码:834300

      联系人:王伟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网址:www.chinaclear.com)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出现重复投票,均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om),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 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 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 1.00 元)、委托数量 (短信收到的 8 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 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 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 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 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 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 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 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 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 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 (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 解更多内容。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伟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辽塔新区巴克图路旁幸福小区底商。

      联系电话:0901-6291128

      邮政编码:834300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出资人组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为高效推进新亿股份重整程序,均衡保障债权人、出资人等多方主体在重整程序中的利益诉求,管理人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管理人将与出资人组协商,并于2015年12月11日进行再次表决。若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新亿股份破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授权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并在相应表格内划 “√”,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新亿股份进行破产清算,基本无有效资产向债权人进行分配,更无剩余资产向股东进行分配。为挽救新亿股份,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和债权人应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新亿股份重整案拟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的范围

      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亿股份全体股东,及/或在前述日期后至《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股份划转完毕前产生的股份承继人或者受让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以新亿股份现有总股本37,768.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11,341.54万股。转增后,新亿股份总股本由37,768.50万股增至149,110.04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上述转增股份不向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为人民币14.47亿元。在投资人支付的14.47亿元价款中,8亿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6.47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部分留在新亿股份作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购买优质资产等需要。

      (三)目前新亿股份可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不足以实施上述转增方案,为了支持公司重整,大股东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稀金”)通过豁免新亿股份的110,000.00万元债权或其他等效方式保证新亿股份在重整中可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不少于111,341.54万元。

      四、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重整后公司预期盈利能力的说明

      新亿股份负债沉重,严重缺乏偿债资金,生产经营难以持续。因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新亿股份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以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若新亿股份不能实现2015年全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均为正数,则新亿股份股票将在2016年度暂停上市。因此,管理人于2015年1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4),通过公开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帮助新亿股份筹集偿债资金,维持生产经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截至2015年11月24日中午12点,只有公司控股股东万源稀金、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昌茂通达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书生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生命爱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和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以万源稀金为主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向管理人提交了参选文件。在11月24日当天,管理人确定联合体作为新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并向其送达投资人资格确认书。重整投资人承诺,将通过破产重整中的债务减免及经营安排,确保新亿股份2015年度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正值、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0万元,并使新亿股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避免新亿股份在2016年度暂停上市。

      新亿股份重整后,万源稀金将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等方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万源稀金承诺新亿股份2016年、2017年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5亿元。如果新亿股份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由万源稀金在相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新亿股份补足。

      需要说明的是,重整投资人做出利润承诺将在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并须经塔城中院裁定批准。

      (二)加快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的紧迫性

      鉴于新亿股份目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且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为最大程度维护新亿股份债权人、职工及股东的权益,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是不能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法院将有权裁定终止新亿股份重整并宣告新亿股份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一旦破产清算或者强制退市,广大股东的权益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管理人现恳请广大股东积极支持公司重整工作,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共同努力尽快实现公司的重生。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