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8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披露《均胜电子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4日起停牌。2015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均胜电子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初步确定该重大事项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201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均胜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司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公司本次发行拟以募集资金收购海外高端汽车智能安全类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是公司产品线“高端化,全球化”战略的持续实施。由于本次发行涉及重大海外资产收购, 所涉及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事项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及相关各方之间沟通协调存在一定难度,完成相关工作所需时间较长,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与相关各方持续沟通。
截止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有序地对标的公司开展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主要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等内容,其中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说明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内容已基本确定。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公司正在做最后的论证,待公司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初步的审计、评估报告后,公司将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三、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复牌;
四、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仍然在论证和完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本次继续停牌天数不超过20个自然日,停牌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至 2015年12月14日。若公司在2015年12月14日前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8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0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披露的《均胜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1月4日起停牌,停牌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仍然在论证和完善过程中,最终方案尚未确定,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5日至 2015年12月14日继续停牌。
公司董事会经评估认为,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收购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在2015年12月14日第二次延期复牌届满之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可能仍处于论证和完善过程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要求,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如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拟继续停牌最迟至2015年12月31日。如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复牌,则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应取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周五)上午8点30分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11日 8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11日
至2015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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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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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2月9日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 2015年12月9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
2、邮编:315040
3、联系人:俞先生
4、电话:0574-89076621
5、传真:0574-87402859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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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