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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2015-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的主要内容:按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进行现金分红;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的审议结果: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提议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计划。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后,为进一步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建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分红回报规划》,按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进行现金分红;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同时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提交的《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后,公司全体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慎评估,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提议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项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全票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时,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叶利明先生、徐凤娟女士、叶建中先生、吴秋婷女士等四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提议股东兼董事长叶利明先生、公司董事叶建中先生、吴秋婷女士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前6个月内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董事徐凤娟女士在二级市场以均价56.27元/股增持公司股份2000股,增持后共计持本公司股份2,852,000股。

      (二)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未来6个月无增减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叶利明先生,公司股东董事徐凤娟女士、叶建中先生、吴秋婷女士已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分配利润预案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6 个月后,公司存在部分首发限售期为 12 个月的股份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具体如下:

      ■■

      (三)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因2015年11月2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4日下午紧急停牌。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了二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并发布了《盛洋科技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5-040号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事项已经确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5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