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2015-03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 号杭齿集团综合大楼二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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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茅建荣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冯光先生、顾昶女士、姜国勇先生、独立董事杨青女士、王宝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瞿小平先生、李立峰先生、骆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欧阳建国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拟与萧山国资共同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杭维柯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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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共同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33.33%和杭州依维柯汽车传动技术有限公司33.33%股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
(1)按照产权交易机构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易并签订相关合同;
(2)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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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文燕、薛冰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