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
  •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降低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年11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0版:信息披露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降低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149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 1 、2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2属于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15:00 至1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1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5-143)、《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4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101,906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395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074,6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390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48%。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101,906票。同意票为294,101,90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5,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101,906票。同意票为294,101,90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5,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101,906票。同意票为293,923,8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反对票为178,068票,占0.0605%;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洋律师、李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