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电话:400-819-9868
(59)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人代表:梁蓉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分享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升级蕴含的新兴产业投资机会,精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在有效管理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基准的投资回报及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质地优秀的未来主题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4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视角,重点关注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升级蕴含的新兴产业投资机会,精选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前景、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与PPI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视角,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居民收入增长”、“消费升级”、“新兴产业”核心理念。
(1)未来主题范畴
未来主题代表未来经济发展方向,是以新科研成果、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或社会发展新需求的产生及应用为基础,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升级蕴含的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信息产业、生物医药、生物育种、国防军工、新材料、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由于特定的居民需求以及当时的政策导向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相应的新兴产业的构成会发生变化,本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构成进行动态调整。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未来主题中的各子行业,以分享其成长收益。
本基金在行业选择上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择优而选。行业研究员通过分析行业特征,定期提出行业投资评级和配置建议,并综合分析内、外部研究资源,对新兴行业基本面因素已出现积极变化、景气程度增加,但股票市场反应滞后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行业的基本面变化以及股票市场行业指数表现,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不断寻找新的行业投资机会,实现“资本增值”目标。
(3)股票组合构建策略
本基金主要在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升级蕴含的新兴产业内精选个股,构建股票组合。通过定量筛选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品种。定量筛选指标主要包括盈利能力、成长性、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估值等。定性方面考虑公司与资产市场的利益是否一致;公司的发展是否得到政策的鼓励;公司的发展布局和战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管理层的领导能力和执行能力;公司在资源、技术、品牌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度等因素。最后由基金经理结合定量和定性研究以及实地调研,筛选出行业增长空间广阔、发展布局合理 、基本面健康、最具比较优势的个股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标的,进行重点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债券类品种的投资,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回报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管理法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
(2)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长、中、短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在运用上述策略方法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5)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预判市场系统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5、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价值显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债券流动性较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仍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小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有评级机构评级;与高信用风险相对应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我国目前市场规模较小,市场参与者较少,单只债券的规模也较小,且有持有人数上限限制,因此债券的流动性较差,随着我国信用债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模将会急剧的扩大,流动性也将得到改善,但从长期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仍将低于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品种,这是其品种本身固有的风险点之一。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严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7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2、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3、作为混合型基金,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其它类型的基金产品,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6,575,351,812.15元,份额净值为1.652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652元。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2015年6月30日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015年6月30日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5年6月30日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雷柏科技2014年12月3日公告,该公司旗下子公司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3名客户端编程工程师及1名项目组成员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本事件公安部门仍在调查中,相关事件没有明确结论。
航天通信于2014年6月19日收到证监会《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4年23号,因航天通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航天通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2013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二、搬迁项目信息披露存在违规:(一)搬迁《补充协议》未披露,;(二)搬迁实施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董事长杜尧,时任总裁郭兆海、于喜国,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徐宏伟,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淑敏予以通报批评。公司于 2014年9月1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 业务交易虚假”、“代理业务确认收入有误”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责令公司对2012年和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并披露,并按照浙江监管局的要求,向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丹甫股份于2014年7月3日收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4)眉民初字第99号,眉山中院已受理眉山市衡锋铸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锋公司”)与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丰公司”)、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4年8月11日、2015年3月24日开庭审理,判决如下:1、被告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搬离原告眉山市衡锋铸钢有限公司、腾退其租用的眉山市衡锋铸钢有限公司厂房、土地;2、被告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衡锋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7682479.73元,2015年1月1日以后的租金按照每日7015.96元计算至实际搬离、腾退之日止;3、驳回原告眉山市衡锋铸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616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56000元,以上共计146616元,由原告眉山市衡锋铸钢有限公司负担29323元,被告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7293元。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2015年6月30日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0月14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②根据《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质地优秀的未来主题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4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本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六、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上接B8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