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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赎回转认购”
    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时间的公告
    2015-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帮助投资人节省交易成本,更好地为投资人提供服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拟将本公司2015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赎回转认购”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中所述的“赎回转认购”费率0折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延长至2016年5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人:

      本优惠活动适用于通过本公司基金电子直销平台进行“赎回转认购”交易的投资人。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所注册登记并管理的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行并已开通电子交易业务的基金。

      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赎回转认购”功能(包括“赎回转认购”和“预约赎回转认购”两种方式)认购处于募集期的基金,可享受该基金认购费0折优惠,即免收新发基金认购费。

      本优惠活动所指的“赎回转认购”业务,系指投资人用赎回货币基金的资金直接认购新基金的一种交易方式。

      对于非通过“赎回转认购”业务提交的认购交易申请,仍按照公告标准费率收取认购费。

      四、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客服热线:40088-50099(免长途通话费用)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申请使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电子直销业务相关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和相关产品风险,投资人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和交易密码。

      六、本公告有关基金电子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11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1期已于2015年11月25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29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3)的年化收益率为1.143%,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4)的年化收益率为0.000%。

      (2)投资者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4日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期的收益,于2015年11月24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5年11月24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5年第11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5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1期赎回开放日及2015年第12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5)截至2015年11月25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7)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5年11月25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8)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场内申购费率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27日起,针对旗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实施费率优惠,优惠活动截止日期另行公告。详情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

      二、 优惠方案

      1、调整前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

      调整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

      2、调整前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

      同时开通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的销售机构,其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即:

      ■

      调整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费率统一如下:

      ■

      3、调整前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

      同时开通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的销售机构,其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即:

      ■

      调整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费率统一如下:

      ■

      4、调整前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

      调整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不作调整。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