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五、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六)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6日
(七)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陕西南路5号城市酒店2楼会议厅
(八)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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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受王强董事长委托,徐尚仁副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共审议了1项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4、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王强董事长、沈忠秉董事、单喆慜独立董事、张兆林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5、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长刘宏杰、监事凌晨、黄剑峰、张铮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6、 董事会秘书杨敏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陈小宏列席本次会议。
六、 议案审议情况
(三)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挂牌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兰生国健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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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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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大会同意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兰生国健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七、 律师见证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律师:祝磊、郝红颖
4、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 备查文件目录
4、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5、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