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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2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9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09,158,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57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709,136,9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5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臻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09,158,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2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厦门置业融资4亿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5-204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在公司无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融资或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决定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等),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

      本项授权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未涉及对外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第一十零六条“董事局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局主席1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人。”

      修改为:“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局主席1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局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第三条“董事局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局主席一名,董事局副主席若干名。”

      修改为:“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局主席一名,董事局副主席若干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5-205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2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厦门置业融资4亿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置业”)拟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厦门分行”)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具体以实际融资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漳州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阳光城房地产”)以其名下的2015P01、2015P02地块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2年6月2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春江里14号208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厦门置业100%权益;

      (七)目前负责开发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厦门置业拟接受建行厦门分行提供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漳州阳光城房地产以其名下的2015P01、2015P02地块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4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80.05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20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1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厦门置业融资4亿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5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