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及附件的回复说明
  •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年11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9版:信息披露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及附件的回复说明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及附件的回复说明
    2015-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8版)

      安盛船务报告期内财务费用逐年上升,主要是因为融资租赁所形成的财务费用逐年增多所致。安盛船务2012年-2014年新增融资租赁18项,其中2012年6项,2013年3项,2014年9项。

      (2)预测期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单位:万元

      ■

      2015年以后的预测期内,安盛船务新增融资租赁3项,随着融资租赁还款额的减少,财务费用的比例也逐年下降。

      (二)财务费用对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评估值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

      1、安通物流

      ■

      2、安盛船务

      ■

      根据上述敏感性分析,财务费用对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评估值的影响较小,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认为:

      “根据敏感性分析测试,财务费用对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评估值的影响较小,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评估师天健兴业认为:

      “根据敏感性分析测试,财务费用对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评估值的影响较小,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十一、申请材料显示,2012年至2015年6月底备考合并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7,415.42万元、11,963.87万元、23,185.17万元和28,832.92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44,513.23万元、48,686.86万元、55,999.11万元和37,026.27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付款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情况,补充披露安通物流、安盛船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业务情况,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安通物流、安盛船务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方法及计提情况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标的公司将500万元以上应收款项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标的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组合2:以支付的融资租赁公司保证金等应收款项划分组合(以下简称“特定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组合2:特定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标的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4)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备考合并应收账款情况

      1)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

      (续上表)

      ■

      2)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

      (续上表)

      ■

      (5)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备考合并其他应收款情况

      1)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

      (续上表)

      ■

      2)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

      (续上表)

      ■

      2、关于应收款项付款方情况的说明

      (1)安通物流、安盛船务应收账款付款方情况

      截至 2015年6月30日止,应收账款余额为29,297.73万元,其中 3个月以内25,134.10 万元,占比为85.79%,付款方主要由大型国有企业、实力较强的民营公司以及客户信誉度较好的货运代理公司构成。上述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合理,且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核销坏账的情况,因此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概率较低。

      标的公司备考合并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安通物流、安盛船务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2015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5,807.26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为19.82%,账龄多为 3个月以内。

      (2)安通物流、安盛船务其他应收款付款方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7,658.34万元,其中,融资租赁保证金余额33,341.63万元,占比为88.54%,根据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融资租赁保证金可以用于抵扣未来尚需支付的租金或留购价,剩余其他应收款主要为经营租赁保证金及备用金。因此,其他应收款发生坏账的概率较低。

      标的公司备考合并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3、关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的说明

      标的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备考合并口径应收账款余额为29,297.73万元,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回款金额24,464.93万元,占2015年6月30日备考合并口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83.50%,其中2015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回款3,867.70万元,占前五名客户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66.60%。

      4、关于向客户提供信用政策的说明

      安通物流建立了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催收制度,针对不同客户的业务规模、历史信用情况等制定了相应的信用政策,具体如下:

      (1)航次票结:按单票订单结算,客户付款后提货。

      (2)月结:客户以月为单位进行汇总结算,次月再提供业务时需结清上月运费。

      (3)押航次结算:以航次为单位,当航次客户需要提货时必须结算前序航次的运费。

      (4)循环额度:与客户约定信用额度,超出信用额度部分,客户提柜时必须先支付超出部分。

      5、同行业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情况

      ■

      (续上表)

      ■

      标的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是根据历史实际发生坏账率同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标准确定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与标的公司的回款情况和坏账风险相适应。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认为:

      “标的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结合其销售政策、客户的回款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保障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会计师华普天健认为:

      “标的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结合其销售政策、客户的回款情况制定的,报告期内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三十二、请你公司结合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各纳税申报主体报告期内主要税种、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实现收入与纳税税种及税额之间的关系、实际缴纳税额等情况,分年度逐项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与税项相关科目的变动情况、列表说明纳税申报表、申报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报告期内主要税种、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实现收入与纳税税种及税额之间的关系、实际缴纳税额等情况,分年度逐项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与税项相关科目的变动情况

      1、安通物流

      (1)主要税种及税率

      ■

      注:根据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6%。

      (2)税收优惠

      安通物流报告期内未享受税收优惠。

      (3)当期实现收入与纳税税种及税额之间的关系

      1)企业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关系

      单位:元

      ■

      由上表可见,企业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勾稽关系正确。

      2)增值税和营业税与营业收入的关系

      单位:元

      ■

      由上表可见,营业税、增值税与营业收入的勾稽关系正确。

      (4)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科目与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各项税费之间的勾稽关系

      单位:元

      ■

      注: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

      2、堤防费等税费未列示在现金流量表“支付的税费”中。

      2、安盛船务

      (1)主要税种及税率

      ■

      注:根据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6%。

      (2)税收优惠

      安盛船务报告期内未享受税收优惠。

      (3)当期实现收入与纳税税种及税额之间的关系

      1)企业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关系

      单位:元

      ■

      由上表可见,企业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勾稽关系正确。

      2)增值税和营业税与营业收入的关系

      单位:元

      ■

      由上表可见,营业税、增值税与营业收入的勾稽关系正确。

      (4)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科目与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各项税费之间的勾稽关系

      单位:元

      ■

      注: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

      2、堤防费等税费未列示在现金流量表“支付的税费”中。

      (二)列表说明纳税申报表、申报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原始财务报表系标的公司对外报送财政、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申报财务报表系报送发行审核部门的申报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一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之间的差异反映在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中。

      现将报告期纳税申报表、原始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应交税费之间的差异说明如下:

      1、安通物流差异说明

      单位:元

      ■

      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说明1:2015年6月30日纳税申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中应交税费差异4,004,433.40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差异,其中4,308,232.22元系2015年6月收入未开票申报纳税所致,于2015年7月开票并申报缴纳,303,798.82系代扣代缴境外租箱公司租赁税金。

      说明2:2014年12月31日纳税申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666,316.34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差异,系2014年度收入未开票申报的增值税,于2015年度开票并申报缴纳。

      说明3:2013年12月31日纳税申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5,761,952.53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差异,系2013年度收入未开票申报的增值税,于2014年度开票并申报缴纳。申报财务报表比原始财务报表中应交税费增加1,309.03元,系汇总安通物流台湾分公司应交税费所致。

      说明4:2012年12月31日申报财务报表比原始财务报表中应交税费增加4,157.37元,系汇总安通物流台湾分公司应交税费所致。

      2、安盛船务差异说明

      单位:元

      ■

      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说明1:2015年6月30日纳税申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3,639,091.58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差异,系2015年6月对外提供的运输劳务收入于2015年8月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相应增值税。

      说明2:2013年12月31日纳税申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940,054.05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差异,系2013年末对外提供的运输劳务收入于2014年度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相应增值税。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认为:

      “标的公司申报期各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与税项相关科目的变动情况合理,申报期纳税申报表、申报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清晰、完整且合理。”

      会计师华普天健认为:

      “标的公司申报期各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与税项相关科目的变动情况合理,申报期纳税申报表、申报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清晰、完整且合理。”

      三十三、2014年12月24日,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3号)。请你公司对照新旧准则的要求,补充披露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相关财务信息。

      回复:

      已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了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的相关财务信息。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