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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调查科技企业估值泡沫的启示
    2015-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熊锦秋

      

      据报,目前未上市科技股估值泡沫逐渐成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关注的焦点,SEC甚至介入调查。这给A股市场带来不少启示。

      最近几个月SEC向大型基金公司提出了很多问题,涉及这些基金如何为未上市创业公司估值、其程序是否确保对公司的准确估计等。SEC表示,2015年基金公司估值方法将列入调查重点之一。在美国证券市场,投资者自愿上当被认为是其不可剥夺的权利,此次美国证监会大动干戈,要对未上市科技股估值泡沫问题进行调查监管,是否管得有点太宽了?

      美国共同基金(相当于我国公募基金)的性质是代客理财,最终真正的投资者其实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基金以高估值参与投资科技初创企业,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或者就是自愿上当,但基金管理人甘于上当,真正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却未必甘于上当(对私募基金和养老基金的分析亦如此),这可能是慷别人之慨,因此,监管部门要调查共同基金的估值方法,看看到底有多少合理性和正当性。

      不仅如此,SEC还严格监管公开市场中的泡沫股炒作。去年,一家名不见经传的社交网络公司CYNK上市不到两个月,股价最高暴涨360倍,市值从1.7亿美元飙升至60多亿美元,可是该网站上完全没有活跃用户,公司零收入零资产,员工也只有一个。去年7月11日,SEC宣布暂停CYNK交易直至7月24日,理由是可能存在股价被操纵。

      回到A股市场,一些题材股、妖股以及创业板科技股票估值高得离谱,尤其有的公募基金对其中一些畸高市盈率个股前赴后继买入,是否允许公募基金等“自由”发现价格?借鉴SEC的监管做法,笔者认为,对股票估值泡沫,证监会并非不能管,同样也可就公募基金对创业板科技股等泡沫股投资的估值方法、估值程序展开调查,尤其该重点关注那些明显缺乏投资常识、投资逻辑的估值方法,并就其中是否涉嫌利益输送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展开深入调查。

      未来,深交所创业板将可能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后发行上市,上交所也将设战略新兴板,未盈利公司也可能被允许上市。如果按照传统的估值方法,由于此类公司每股盈利为负值、股票市盈率无法计算或可以说无穷大,投资者投资这些股票,如何防止利益输送和市场操纵?公募基金买入这些股票,“仅仅看好公司发展的未来”的理由或许难以站得住脚,公募基金需要有个相对公允、相对刚性的估值方法作为投资理由的支撑。对此,监管部门可提前立规,设计相应监管机制。

      即使不是公募基金或私募基金,而只是普通自然人投资者,在股市投资,也不应放任其“自愿上当”。首先,即使这些投资者自愿上当高价买入,但其他投资者并不知道他是在自愿上当,他这种行为在害己的同时也可能害别人,被裹挟其中的投资人可能由此招致损失,就像光大证券乌龙指促发股市上涨、大量投资者跟风买入一样。其次,说到底,真正自愿上当的投资者可说绝无仅有,所有投资者最终都以盈利为目的,表面上一些投资者高价买入股票看似自愿上当,但这只不过是“暂时”上当,其最终目标是将高价筹码以更高价格转移给其他投资者而已。正如风险投资公司Benchmark合伙人芬顿针对科技股估值泡沫所质疑的那样,“如此唾手可得的资本是否在毒害整整一代科技初创企业?”

      无论如何,只有市场对科技创业企业合理估值,才能让更多创业企业分享资本的眷顾,也才能让创业者真正把心思花在创业、创新上,而不是挥霍浪费有限资源、或从中鲸吞利益。

      A股市场一些科技股、题材股的泡沫行情水很深,市场波动大、不稳定,最终根源正在于估值过高。君不见,同样一家中概股,回到A股市场其估值就可达到在美股市场的好几倍?如果也有像美股那样在严格限制下的相对恰当估值,或许可以基本消除暴跌隐患。

      市场日新月异,A股未来还可能出现诸多变化,这一切都需要监管部门以新的监管思路去应对。在任何时候,消除那些科技股、题材股的过高泡沫估值,都是维护市场稳定、防止股市大动荡的必然要求。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