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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5-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5-085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关联方资产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成)将以现金4,525.90万元购买关联方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成)的保险粉生产设备及以现金7,345.35万元购买关联方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桂成”)为其提供服务的造气、净化、甲酸钠等生产线(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1日、2015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年11月25日湖南中成分别与广东中成和湖南桂成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现将两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与广东中成签订的收购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及签定时间

      购买方(甲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定时间:2015年11月25日

      (二)收购的资产

      甲方本次向乙方收购的资产为乙方一套已停产的保险粉装置的关键生产设备。

      (三)收购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收购乙方资产的总价款以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为定价依据,实际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525.90万元。

      (四)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应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将收购价款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评估价值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与湖南桂成签订的收购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及签定时间

      购买方(甲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

      签定时间:2015年11月25日

      (二)收购的资产

      甲方本次向乙方收购的资产为乙方造气、净化、甲酸钠等双氧水、保险粉的生产线前段工序固定资产。

      (三)收购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收购乙方资产的总价款以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为定价依据,实际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345.35万元。

      (四)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应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将收购价款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评估价值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