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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二○一五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5-63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二○一五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五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1月25日下午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商务中心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董事、陈小海董事、张建民董事、陈勇董事、曾永明董事、谢汝煊独立董事、孙昌兴独立董事、熊楚熊独立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八人)。会议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林青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的公告》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林青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8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林青辉先生简历:

      男,1966年出生,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证券业务特许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江西财政局、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联杰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知名单位。近五年工作经历:曾任职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林青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林青辉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林青辉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5-64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许晓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晓云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并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许晓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总经理陈小海先生提请,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五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林青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林青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五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林青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林青辉先生简历:

      男,1966年出生,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证券业务特许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江西财政局、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联杰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知名单位。近五年工作经历:曾任职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林青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林青辉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林青辉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