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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5-075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宁柳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柳药”或“乙方”)与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达成共识。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类型:三级专科医院

      法定代表人:樊志勇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基本医疗保险A级信誉医疗机构。医院开设有急诊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呼吸内分泌科、五官科、中医科、重症医学科等15个临床科室,其中心内科、心外科、神经科为医院重点专科。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5年11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柳药与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南宁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15-20家三甲医院和30-50家二甲医院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柳药与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的内容之一,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实施内容

      为实施本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提供药品供应链管理平台建设;

      2、通过软件系统研发和药库电子标签应用,实现药库供应链智能化管理;

      3、依据医院的需求提供门诊药房智能化管理解决方案;

      4、通过软件系统研发和智能化设施设备的投入,实现医院药品智能化管理;

      5、医院药品零库存管理实施;

      6、与实施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

      (二)实施标准

      本项目实施的技术标准由乙方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三)甲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及履行过程中,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乙方的实施本项目出具的方案享有建议权;

      (2)对乙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3)合作期限内有权使用乙方为本项目实施购置的资产;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本协议生效后及履行过程中,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项目实施进度提供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为乙方实施本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3)在合作期限内,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所有的用于本项目的资产,由于甲方不当使用造成乙方资产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及时负责维修或赔偿;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及履行过程中,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必要资料、信息和数据;

      (2)自行设计本项目方案,并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本协议生效后及履行过程中,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和数据保密;

      (2)谨慎使用和保管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甲方财物;

      (3)系统上线运行后对甲方员工进行必要培训;

      (4)在合同期内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解决甲方运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障碍。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商务、财务、客户资料等信息内容保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任何一方基于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力机关要求而披露本协议内容或本协议履行的相关事项,均不构成违反保密约定。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以书面进行,并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强、巩固与医疗机构的持续稳定合作关系,提升客户粘性。同时能充分发挥自身药品管理优势和现代物流技术优势,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战略转型——即由传统单一的配送商逐步转向综合性医药物流服务供应商,以有效应对医药流通行业未来的“服务竞争”趋势。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