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
2015年10月部分经营数据简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5-10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
2015年10月部分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现披露公司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015年10月份门店发展和客房运营部分数据。
相关数据仅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一、2015年10月份和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门店发展情况
1、按直营和加盟分2015年10月份和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开业和签约门店数量
表一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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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直营和加盟分2015年10月份和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开业和签约客房总数
表二 单位: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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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10月份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分品牌的RevPAR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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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公告编号:2015-10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闵行区吴中路259号(近桂林路)锦江都城管理学院四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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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俞敏亮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赵令欢先生、俞妙根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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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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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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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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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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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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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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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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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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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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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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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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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锦江酒店集团、弘毅投资基金等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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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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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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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于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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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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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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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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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辉律师、许河斌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