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84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1日发出,于2015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15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周云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本议案的具体调整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8,260.8600万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认购方同意认购数量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并调减认购价款。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除上述条款进行调整外,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条款调整说明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并编制《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订,并编制《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等相关事宜,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团队设立的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团队设立的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共同出资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认购对象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原龙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将达到49,922.39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2%,上海原龙及其关联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管理团队设立的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1,069.468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0%,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原龙及其关联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且上海原龙、管理团队设立的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作出承诺,承诺其本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原龙及管理团队设立的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85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1日发出,于2015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15层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中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8,260.8600万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认购方同意认购数量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并调减认购价款。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中革、马斌云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1-2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条款调整说明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中革、马斌云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中革、马斌云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关于批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中革、马斌云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五)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中革、马斌云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中革、马斌云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86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条款调整说明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2015年7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0,869.5650 万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认购方同意认购数量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并调减认购价款。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8,260.8600万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认购方同意认购数量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并调减认购价款。
二、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除上述条款进行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87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6日,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批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8,260.8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对象仍为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成美)、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优选)、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九泰基金)、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管理团队设立的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麒麟)。
2015年11月26日,公司与上述认购人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云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1层04单元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经纪),机电产品(小汽车除外)的安装和调试,仪器仪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纺织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上海原龙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10日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3室-090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人:华彬加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关联关系:嘉华成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3日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41室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人: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企业咨询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嘉华优选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0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学明
经营情况: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
关联关系:九泰基金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该资产管理计划拟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和管理,用于投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1.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4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猎德大道68号1001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志翔
经营情况:主要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民生加银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该资产管理计划拟由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和管理,用于投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六)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7层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柯珂
关联关系:建投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七)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3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南一街7号5幢02层204室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原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关联关系:该合伙企业由公司管理团队中的沈陶、周原、王冬、陈玉飞、高树军、章良德、吴多全、马斌云、陈中革、陈颖、张文彬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云杰之子,201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原龙、嘉华成美、嘉华优选、九泰基金、民生加银、建投投资、红麒麟
乙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数额和认购价格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260.8600万股(含8,260.8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上海原龙将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904.3000万股股份。上海原龙应缴付之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66,798.9000万元。
嘉华成美将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52.1739万股股份。嘉华成美应缴付之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37,999.9997万元。
嘉华优选将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91.3043万股股份。嘉华优选应缴付之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2,799.9989万元。
九泰基金将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为991.3043万股股份。九泰基金应缴付之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2,799.9989万元。
民生加银将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60.8695万股股份。民生加银应缴付之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5,199.9985万元。
建投投资将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60.8695万股股份。建投投资应缴付之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5,199.9985万元。
红麒麟将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0.0385万股股份。红麒麟应缴付之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9,200.8855万元。
(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涉及甲方合伙人(委托人)情况
嘉华成美共2名合伙人,均具备担任其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
嘉华优选共5名合伙人,均具备担任其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
民生加银共1名委托人,均具备担任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的主体资格,甲方委托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
红麒麟共11名合伙人,均具备担任其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五)涉及甲方与乙方关联关系的说明
嘉华成美及嘉华成美合伙人与奥瑞金、奥瑞金的控股股东上海原龙、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奥瑞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嘉华优选及嘉华优选合伙人与奥瑞金、奥瑞金的控股股东上海原龙、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奥瑞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泰基金与奥瑞金、奥瑞金的控股股东上海原龙、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奥瑞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民生加银及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与奥瑞金、奥瑞金的控股股东上海原龙、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奥瑞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红麒麟合伙人与奥瑞金的关联关系如下:
■
(六)涉及募集资金到位要求
嘉华成美、嘉华优选、九泰基金、民生加银、红麒麟应在奥瑞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将所有资金募集到位。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人员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所述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四、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88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
交易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8,260.8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对象仍为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成美)、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优选)、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九泰基金)、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管理团队设立的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麒麟)。2015年11月26日,公司与上述认购人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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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
由于本次发行对象中,上海原龙为公司控股股东,红麒麟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共同出资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关于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批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和王冬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涉及的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云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1层04单元
主营业务: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经纪),机电产品(小汽车除外)的安装和调试,仪器仪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纺织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的销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2,931.83万元,净资产为188,211.31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1.00万元,净利润 16,977.49 万元。(经审计)
2. 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3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南一街7号5幢02层204室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原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公司管理团队中的沈陶、周原、王冬、陈玉飞、高树军、章良德、吴多全、马斌云、陈中革、陈颖、张文彬设立的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其中周原为普通合伙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260.8600万股(含8,260.8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上海原龙以现金方式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904.3000万股股份,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66,798.9000万元。
红麒麟以现金方式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0.0385万股股份,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9,200.8855万元。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00元/股。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及每股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原龙、红麒麟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达成协议,并于2015年11月26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原龙、红麒麟
乙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数额和认购价格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260.8600万股(含8,260.8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上海原龙将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904.3000万股股份。上海原龙应缴付之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66,798.9000万元。
红麒麟将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0.0385万股股份。红麒麟应缴付之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9,200.8855万元。
(三)涉及甲方合伙人情况
红麒麟共11名合伙人,均具备担任其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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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甲方与乙方关联关系的说明
红麒麟合伙人与奥瑞金的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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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募集资金到位要求
红麒麟应在奥瑞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将所有资金募集到位。
(六)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人员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所述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行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定位,旨在深入践行公司战略,推动业务升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综合竞争优势。同时,本次关联交易表明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团队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能够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助于更好地提升公司价值、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5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上海原龙向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累计费用发生额为13.7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可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夯实现有主营业务的同时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增强公司未来的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上海原龙、红麒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上海原龙、红麒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上海原龙、红麒麟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认购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九、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89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二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9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事项:
(一)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1.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 募集资金用途
(二)《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批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对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条款调整说明的公告》、《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5年11月2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4日13:30~14:30。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2015年12月11日16:30之前(含当日)送达至公司。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二层会议室。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15层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22,并请注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本次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石丽娜、王宁
联系电话:010-8521 1915
传真:010-8528 9512
电子邮箱:zqb@orgpackaging.com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1。
2.投票简称:奥瑞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奥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大会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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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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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方式,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3)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业务咨询电话: 0755‐88668486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二: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如选择该选项的,委托人应当对于每一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指示,在如下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不得多选;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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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盖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身份证号/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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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5年12月9日收市时)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0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
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组织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并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一起着手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目前,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落实和答复的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的事项和需要收集补充的材料较多,相关资料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在回复文件准备齐全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