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11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富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富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银消费金融公司”),富银消费金融公司拟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出资11,700万元,持股比例为39%;视觉中国拟现金出资8,100万元,持股比例为27%;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出资6,600万元,持股比例为22%;昆明顺城若普商贸有限公司拟现金出资3,600万元,持股比例为12%(富银消费金融公司各股东的资格、出资额与股权比例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审查、批复结果为准)。富银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参与发起设立富银消费金融公司,是公司对C端的服务和业务延伸。一是公司发展战略中涉及的两大行业——旅游和教育行业均与消费金融需求契合程度很高,同时也是富银消费金融公司未来业务覆盖的主要行业。公司作为股东,将和富银消费金融公司共同设计适合C端的产品,并进行运营和推广,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收益。二是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和资金实力,通过本次投资能够获得较为理想的财务回报。富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在云南省昆明市,但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为全国性牌照,可开展全国性业务。公司作为发起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将与其他发起股东一起,致力于将富银消费金融打造成为着力为文化产业服务,有差异化特色的消费金融公司。
富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审批机构批准后成立,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投资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董事会授权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9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授权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了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视觉中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也将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收益等公告。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常州视觉星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参与投资设立常州视觉星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动公司”)。常州星动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汉华易美出资6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天津视觉星动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北京华盖星辰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0万元,持股为20%。常州星动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文化艺术交流;展示、展览策划; 企业形象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图文设计、制作;电脑动画设计;影视策划;企业策划、设计;营销策划;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新设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
常州星动公司为公司娱乐时尚行业整合营销平台,符合公司“互联网+文化创意+行业”的发展战略。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对于娱乐产业的重视和市场需求进一步被激发,娱乐产业成为国家经济增长的重点领域。从2014年年中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等各种与娱乐产业相关的国家扶持政策出台,中国的娱乐产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视觉中国作为专业视觉内容平台,在此大环境下,设立独立的娱乐时尚版块,通过整合旗下东星娱乐(大中华地区最专业的娱乐时尚通讯社)的娱乐内容生产与分发业务,并全面拓展视频内容定制、娱乐时尚整合营销、影视宣推等业务,使之成为最懂娱乐时尚行业的一站式基于视觉内容的整合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参与设立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互动公司”),常州互动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视觉中国出资350万元,持股比例为35%;北京华盖星辰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天津视觉互动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50万元,持股比例为15%。常州互动公司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影视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制作、发布各类广告。公共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网络技术的开发、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新设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
常州互动公司将采用创新管理模式,依托现有设计社区(shijue.me)15年运营经验,打造最专业的摄影社区(500px.me)及设计社区(shijue.me),提高PGC版权内容竞争门槛,打造国内视觉内容分享、众包、社交平台,符合公司“互联网+文化创意+行业”的发展战略。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因收购上海卓越形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资金需要(此事项已经过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4700万元,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借款期限为60个月。公司将与上海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为借款人汉华易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4700万元。
本议案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217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5,872.31万元人民币的11.94%。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董事会授权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9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授权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因收购上海卓越形象广告传播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资金需要(此事项已经过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4700万元,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借款期限为60个月。公司将与上海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为借款人汉华易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4700万元。
本议案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217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5,872.31万元人民币的11.94%。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对于担保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有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将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的出现。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迪生、钟晓林、王冬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11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A区办公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115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艾特凡斯”、“远东文化”、“汉华易美”)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5年7月8日完成验资,上市首日为2015年7月27日,发行数量30,590,700股,发行价格18.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6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64,112,318.43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2015年8月7日公司分别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对艾特凡斯增资,用于发展“视觉数字娱乐业务”;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中10000万元用于向汉华易美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支付收购股权对价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资金来源发生变更的议案》(此两项议案已通过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10000万元用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文化增资,增资后将用于支付“收购亿迅资产组73%股权”部分交易对价;同时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在2015年10月,艾特凡斯、远东文化、汉华易美分别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可参考2015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以及2015年10月29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4)。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艾特凡斯、远东文化、汉华易美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2、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艾特凡斯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9000万元;董事会授权远东文化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董事会授权汉华易美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授权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6、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所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7、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 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董事会授权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9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授权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视觉中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视觉中国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国元证券同意视觉中国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按照上述具体计划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 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视觉中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30 号文核准,视觉中国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0,590,700股A 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30,590,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672元,扣除发行费用15,887,353.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4,112,318.43元。
视觉中国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视觉中国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视觉内容与服务、视觉数字娱乐业务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5年8月7日公司分别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募资资金10000万元用于对艾特凡斯增资,用于发展“视觉数字娱乐业务”;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中10000万元用于向汉华易美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支付收购股权对价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资金来源发生变更的议案》(此两项议案已通过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10000万元用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文化增资,增资后将用于支付“收购亿迅资产组73%股权”部分交易对价;同时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在2015年10月,艾特凡斯、远东文化、汉华易美分别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可参考2015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2015年10月29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4)。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计划如下:
1、投资产品:公司投资产品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不超过2.4亿元,其中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额度为不超过9000万元;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9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授权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6、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
7、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2015年11月27日,视觉中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计划”。
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计划”。
2015年11月27日,视觉中国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上述“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计划”。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视觉中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视觉中国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国元证券同意视觉中国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按照上述具体计划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保荐代表人:罗欣、于晓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