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5-052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戈亚芳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都战平、马国平、任起峰、陈丽京、贺凤仙、任占并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秦建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周明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由董事会组织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元律师、傅扬远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5-053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第三期非公开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24日,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由董事会组织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4-005。
2014年5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PPN224号),公司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
2014年8月19日,公司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定向工具,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4-031。
2015年2月12日,公司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定向工具,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5-006。
2015年3月26日,公司发行了2015年度第二期定向工具,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5-013。
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发行了2015年度第三期定向工具,本期定向工具(简称“15黑牡丹PPN003”;代码:031562047)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5.80%,主承销商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款人民币5亿元已于2015年11月27日到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