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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39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0层1008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小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办公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更好的实施公司多媒体信息系统项目以及生产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项目,适应公司规模不断扩大,满足公司日益发展的需求,促进公司顺利开展各项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拟参与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11层办公房产的竞拍。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总竞买费用10,000万元(不含相关税费,具体税费承担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内竞拍上述标的物,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中用于购置办公、实验和测试场所的部分,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解决。此次竞拍办公用房的金额未达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竞拍存在无法成功获取标的物的可能,一切以最终的竞拍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购买进展的信息披露工作。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8,552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其中5,000万元用于购置2,000平方米的办公、实验和测试场所;2,852万元用于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软件;700万元用于装修、购买办公家具等。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购置办公场所的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购置办公场所选址于丰台区。经过公司调研,现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购置办公场所的实施地点改为朝阳区。同时公司拟参与竞拍的房产区位条件优越,综合成本较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4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上午11:30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0层1008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马东杰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办公房产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总竞买费用10,000万元(不含相关税费,具体税费承担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内竞拍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11层办公房产,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中用于购置办公、实验和测试场所的部分,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解决。此次竞拍办公用房的金额未达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备查文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4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办公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此次竞买概述

      1、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9,975万元(不含相关税费,具体税费承担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竞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11层的办公用房一处,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自有资金4,975万元,总建筑面积约3,744.31平方米。

      2、本次竞买房产事项已于2015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竞得房产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竞买房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竞买标的基本情况

      1、竞买标的: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11层

      2、标的性质:商品房

      3、总建筑面积:约3,744.31平方米

      4、标的状态:交易标的未设置抵押担保,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所有权被限制的状态

      三、竞买标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5 年11月26日14:00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2号正东国际大厦B座九层拍卖厅,参加了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拍卖会,并竞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11层的房产,成交金额9,500万元,佣金为475万元,总金额为9,975万元。税费承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于当日与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竞买房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买房产区位条件优越,综合成本较低,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研发与办公环境,在业务拓展、人才招聘等方面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4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真视通”)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购置办公场所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购置办公场所的实施地点由丰台区改为朝阳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5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1,762.75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110ZC027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8,552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其中5,000万元用于购置2,000平方米的办公、实验和测试场所;2,852万元用于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软件;700万元用于装修、购买办公家具等。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购置办公场所的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购置办公场所选址于丰台区。经过公司调研,现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购置办公场所的实施地点改为朝阳区。同时公司拟参与竞拍的房产区位条件优越,综合成本较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办公房产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意见

      真视通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反复的调研及论证分析,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真视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真视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真视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视通”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真视通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5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1,762.75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110ZC027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8,552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其中5,000万元用于购置2,000平方米的办公、实验和测试场所;2,852万元用于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软件;700万元用于装修、购买办公家具等。

      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内容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购置办公场所的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购置办公场所选址于丰台区。经过公司调研,现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购置办公场所的实施地点改为朝阳区。

      公司现拟购买的将用于办公场所的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11层,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465769号,总建筑面积3,744.3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且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缺口部分资金(如有)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办公房产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上述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办公房产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相关议案文件,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及合法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真视通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反复的调研及论证分析,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真视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民生证券将持续关注真视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真视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慧红 陈光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石兆光:

      张 凌:

      宗文龙:

      2015年11月26日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马东杰 杨波 孟繁威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