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公告编号:2015-079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三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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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赵时运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薛蕴春先生和独立董事王德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牛曙东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汪乐生先生和许业勇先生(已辞职,继续履行职务)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张晓林先生、财务总监朱元林先生、副总经理成安发先生和徐少华先生、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和汪明月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关联方采购钢材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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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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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水建总公司”)与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水建总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本公司的85,473,81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7%)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喻荣虎、汪明月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安徽水利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水利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