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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5-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5-076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宁柳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达成共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产及权属

      1、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购置和使用的存放于甲方场所的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等),所有权均归乙方,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乙方有权处置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有形资产;

      2、双方同意乙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将该等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使用乙方开发的系统或软件,不必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使用的产品包含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该知识产权归原权利人所有,双方均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和编制本项目资产清清单(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并建立资产台账,在合作期限内定期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并及时登记资产变化情况。

      二、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双方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配送的权利。配送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

      三、生效及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2、本项目合作期限为五年,乙方按约定完成本项目,并在合作期限内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

      四、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造成另一方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5-077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4,883,94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5年12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7号)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125,000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为22,500,000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为5,625,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669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12,5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34,883,947股(其中29,258,947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自愿承诺锁定的老股东,5,625,000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自愿锁定的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31.01%。锁定期自2014年12月4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股票于2015年12月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12,5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本次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法人股东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Jiuding Venus Limited、柳州柳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柳州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柳州新干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然人股东黄秀珍、张永才、蔡柳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部分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详见下文)自愿锁定流通限制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股东张文杰尚未作出书面股份锁定承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本次限售股股东减持承诺

      法人股东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Jiuding Venus Limited、柳州柳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柳州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的情形,下同)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依法进行转让。

      3、减持价格: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十四月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则届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下同)的150%。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则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4、信息披露义务和减持期限:本机构若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机构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本机构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本次限售股股东履行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和相关规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公告,从即日(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限售股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柳州医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柳州医药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柳州医药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柳州医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4,883,947股(其中29,258,947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自愿承诺锁定的老股东,5,625,000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自愿锁定的社会公众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5年12月4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

      注:序号10—序号62的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自愿锁定12个月的网下申购者。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