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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5-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15-13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73,958,06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85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73,958,060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10元。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12月3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8,032,815,867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从8,032,815,867股增加为9,099,670,428股。具体如下:

      1、2015年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各激励对象均以自身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参加行权,此次发行股票总额为105,316,100股。此次股权激励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138,131,967股。

      2、2015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65号)核准,向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961,538,461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20元。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099,670,428股。

      除上述情况外,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没有因送股、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新湖中宝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该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西南证券对新湖中宝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73,958,06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3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上网公告附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1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11月26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27)中,“发行结果”列表中的“预计上市时间”有误,特更正如下:

      原内容为:

      ■

      更正后内容为:

      ■

      除该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