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430.06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5年度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授权期限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海口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15)海银信字第047号),向中信银行海口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公司与中信银行海口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5)信海银最保字第062号),为灵康制药向中信银行海口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号:46000000027781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陶灵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无菌原料药、冻干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的生产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灵康制药资产总额为38,249.39万元,负债总额为19,945.4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7,069.3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890.4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30,224.35万元,净利润为1,986.68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灵康制药资产总额为79,949.03万元,负债总额为23,559.74万元,银行贷款余额为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5,228.4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504.74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17,413.19万元,净利润为-481.6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限度内,为中信银行海口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灵康制药(主合同债务人)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6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项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0,430.0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61%,占公司2015年9月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9.1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