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公司
  • 4:市场
  • 5:市场
  • 6:评论
  • 7:广告
  • 8:艺术资产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5:基金·专访
  • A16:基金·特别报道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陆金所资管为中欧盛世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代销机构的公告
  •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晨鸣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闭永川分公司的公告
  •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唐鼎耀华为代销机构
    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信建投基金增加信达证券
    为多只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  
    2015年11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8版:信息披露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陆金所资管为中欧盛世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代销机构的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晨鸣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闭永川分公司的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唐鼎耀华为代销机构
    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增加信达证券
    为多只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晨鸣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5-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5-071

      债券简称:12晨鸣债 债券代码:112144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晨鸣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5.65%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65%。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元/张

      4、回售登记期: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1日及2015年12月2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2月28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晨鸣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晨鸣债”的收盘净价为101.79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期间利息。

      一、“12晨鸣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晨鸣债(债券代码:112144)。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为38亿元人民币。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6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65%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5.65%不变。

      7、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12月26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12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5、债券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6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65%,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即2015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5日)固定不变。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晨鸣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晨鸣债”的收盘净价为101.79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1日及2015年12月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5年12月2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2月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65%。每手“12晨鸣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5.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0.85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结算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结算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

      联系人:袁西坤

      电话:0536-2158008

      传真:0536-2158977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文哲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764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