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公司
  • 4:市场
  • 5:市场
  • 6:评论
  • 7:广告
  • 8:艺术资产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5:基金·专访
  • A16:基金·特别报道
  •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11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1版:信息披露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了对公司相关股东推荐的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及相关情况进行的审核。

      与会董事充分了解被提名董事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被提名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赵明、张英健、杜文朋、李国强、高全宏、张胜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推荐的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及相关情况进行的审核。

      与会董事充分了解被提名独立董事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被提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孙传尧、贾绍华、胡凤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将其十八条、十九条内容增加到《公司章程》总则中。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责成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备案事项。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解决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应收账款事宜,经双方协商沟通,初步达成采取与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龙源”)三方抹账的形式,将华锐风电对北方龙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佳电公司。

      经审议,董事会原则同意公司以抹账方式解决应收账款事宜,并责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及相关人员与华锐风电,就应收账款问题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待《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2:00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认为被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郭寅先生、常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此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15-05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5年12月17日下午2:00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2:00。

      (2) 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9、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的议案如下:

      ■

      特别提示:

      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 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的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 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 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5年12月16日下午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5年12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王红霞、刘义君

      2.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执行。

      六、备查文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0922

      3.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4. 股东可以选择一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页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在投票当日,“佳电投票”“昨日收盘价”现实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3)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至投票,分别选举,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本次股东会不设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4)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则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对应“委托数量”表:

      ■

      (5)投票注意事项: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6(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证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注:

      1. 议案1、议案2、议案3均采用累计投票制,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每个候选人的投票数量是投票人持有股数的整数倍。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附件三: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选举闫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闫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与第七届监事会其他两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闫红:女,1976年10月出生,高级政工师,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曾任佳木斯电机厂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副部长兼团委书记; 佳电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公司党群人事部部长、党委委员。与公司其他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闫红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明,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57年5月,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佳木斯工农玻璃厂党委副书记;佳木斯电机厂厂长;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公司其他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英健,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11月,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曾任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任职;张英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国强,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4年10月,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哈电集团哈尔滨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哈电集团资产财务部部长。现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在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任职;李国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杜文朋,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6月,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副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杜文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高全宏,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11月,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本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成本处处长;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总裁室总经理;现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运行总监。与公司其他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单位(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高全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胜根,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10月,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北京建龙重工集团运行处处长、财企处处长。现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企划总监兼财企处处长。与公司其他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单位(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张胜根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传尧,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44年12月,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俄罗斯圣.彼得堡工程科学院院士。曾任新疆有色金属公司可可托海矿务局选矿厂副厂长;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院长;北矿磁材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现任矿物加工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有色矿业公司 (香港上市) 独立董事;中铝国际股份公司 (香港上市) 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传尧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贾绍华,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50年12月 ,经济学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长;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海南省国税局副局长;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院长;中国税务出版社总编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等院校研究生导师;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财务协会常务理事;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贾绍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胡凤滨,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0年8月,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曾任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凤滨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寅:男,中国国籍,1959年12月出生,高级政工师。曾任佳木斯电机厂副厂长;佳木斯电机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现任佳木斯电机厂厂长,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寅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常忠,男,中国国籍,1969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长;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汇天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企管部经理;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主任师、资本运营处副处长、资本运营处处长。现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综合管理处处长。常忠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凤滨,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胡凤滨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9_次,未出席会议 _0_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胡凤滨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签署)

      日 期: 2015年11月27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贾绍华,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29_次,未出席会议 _0_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贾绍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签署)

      日 期:2015年11月27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传尧,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孙传尧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9_次,未出席会议 _0_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出生日期1944年12月13日,年龄已超过70岁;现任矿物加工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有色矿业公司 (香港上市) 独立董事;中铝国际股份公司 (香港上市) 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孙传尧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签署)

      日 期:2015年11月27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凤滨先生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