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管局”)在对本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之后,于近日通过约谈的方式传达了监管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意见:公司对于政府土地收储及其他综合补偿款核算不规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第七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情况说明:2013年7月,公司收到西安市大兴路地区未央区域城市综合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支付的公司原大兴路厂区土地收储及其他综合补偿款,公司按照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准则的理解,进行了相关的会计核算与披露: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该项业务会计处理已经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的意见,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会计准则进一步学习和研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基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一贯性原则,结合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
二、监管意见:本公司未按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情况说明: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提供保洁服务,2014年1月至12月,该交易涉及营业收入发生额3,531,583.00元,当期收回2,937,518.50元,余额823,979.50元;2015年1到6月,营业收入发生额1,527,207.00元,当期收回393,988.50元,余额合计1,957,198.00元。因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故公司没有发布临时公告。但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为此,公司在该定期报告中予以补充披露如下。
2014年年报:在“财务报告附注十一”之“其他关联方情况”、“其他关联交易”、“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补充披露。
2015年半年报:在“财务报告附注十二”之“其他关联方情况”、“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补充披露。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组织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能力和水平。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