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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5-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5—026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将与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2015年12月3日12:00时之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候选人的素质和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三)董事会在本次提名期满后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及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以供其审核。对于上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等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三)除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外,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还应当考虑被提名人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本公司决策机构的整体素质,《公司章程》就董事任职资格提出了基本要求,请提名人予以关注。《公司章程》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公司网站(www.flepc.com.cn)查阅。

      六、关于提名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提名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提名文件应包括董事候选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详细工作经历、职业操守、全部兼职情况、满足任职资格与基本素质要求的支持性说明和文件等,并由提名人签署确认。

      (二)被提名人应当出具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三)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提名人还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对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也应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四)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提名日的持股凭证。

      (五)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六)提名文件应以亲自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提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彬、刘潇

      联系电话:023—72286777、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5—02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将与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董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2015年12月3日12:00时之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在本次提名期满后适时召开会议,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一)监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等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除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外,提名人在提名监事候选人时,还应当考虑被提名人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监督能力。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本公司监督机构的整体素质,《公司章程》就监事任职资格提出了基本要求,请提名人予以关注。《公司章程》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公司网站(www.flepc.com.cn)查阅。

      六、关于提名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提名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提名文件应包括监事候选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满足任职资格与基本素质要求的支持性说明和文件等,并由提名人签署确认。

      (二)被提名人应当出具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三)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日的持股凭证。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五)提名文件应以亲自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提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彬、刘潇

      联系电话:023—72286777、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