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增持股份承诺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增持股份承诺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通知精神,公司时任董事长孙建江先生承诺计划自2015年7月14日起的六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46的公司公告)。截至目前,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因孙建江先生自2015年8月28日精功科技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日起不再在精功科技任职,有鉴于此,为更有效地维护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经与孙建江先生协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承接孙建江先生增持精功科技股份计划承诺的函》,同意承接孙建江先生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相关承诺,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仍为自2015年7月14日起的六个月内,累计增持金额仍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调整后的增持计划实施前,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6,540,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8%;本次调整后精功集团的增持行为将会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或超出30%。为此,精功集团同时承诺:上述增持计划实施中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30%时即告知公司并暂停增持计划的实施,待公司公告上述事项两个工作日后再行恢复直至增持承诺履行完毕。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调整后的增持事项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并督促调整后的增持人在承诺期限内抓紧时间完成相关承诺,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