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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网络投票系统网址的更正公告
    2015-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2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网络投票系统网址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网址为:www.chinaclear.cn。

      2015年11月25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9)。经公司事后审核发现,该公告中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的表述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原文为:

      (1)第一次表决

      i.现场表决时间:2015年12月10日14:30(进场时间为14:00)。

      ii.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om)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5:00至2015年12月10日15:00。

      现更正为:

      (1)第一次表决

      i.现场表决时间:2015年12月10日14:30(进场时间为14:00)。

      ii.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5:00至2015年12月10日15:00。

      二、原文为:

      (2)再次表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为高效推进新亿股份重整程序,均衡保障债权人、出资人等多方主体在重整程序中的利益诉求,如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能一次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管理人将与出资人组协商,并由出资人组于2015年12月11日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再次表决。

      i.现场再次表决时间:2015年12月11日14:30(进场时间为14:00)。

      iii.网络再次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1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om)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15:00至2015年12月11日15:00。

      现更正为:

      (2)再次表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为高效推进新亿股份重整程序,均衡保障债权人、出资人等多方主体在重整程序中的利益诉求,如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能一次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管理人将与出资人组协商,并由出资人组于2015年12月11日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再次表决。

      i.现场再次表决时间:2015年12月11日14:30(进场时间为14:00)。

      ii.网络再次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1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15:00至2015年12月11日15:00。

      三、原文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网址:www.chinaclear.com)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出现重复投票,均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om),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现更正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网址:www.chinaclear.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出现重复投票,均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四、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全文附后)。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19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为新亿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塔城中院同意,新亿股份将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将同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时间

      (1)第一次表决

      i.现场表决时间:2015年12月10日14:30(进场时间为14:00)。

      ii.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5:00至2015年12月10日15:00。

      (2)再次表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为高效推进新亿股份重整程序,均衡保障债权人、出资人等多方主体在重整程序中的利益诉求,如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能一次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管理人将与出资人组协商,并由出资人组于2015年12月11日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再次表决。

      i.现场再次表决时间:2015年12月11日14:30(进场时间为14:00)。

      ii.网络再次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1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15:00至2015年12月11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第一次表决和再次表决的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10号宁城宾馆会议室。

      4、会议出席对象

      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5、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12月9日就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事项。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详见同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登记办法:机构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其他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提供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辽塔新区巴克图路旁幸福小区底商。

      联系电话:0901-6291128

      邮政编码:834300

      联系人:王伟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网址:www.chinaclear.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出现重复投票,均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 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 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 1.00 元)、委托数量 (短信收到的 8 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 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 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 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 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 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 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 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 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 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 (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 解更多内容。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伟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辽塔新区巴克图路旁幸福小区底商。

      联系电话:0901-6291128

      邮政编码:834300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出资人组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为高效推进新亿股份重整程序,均衡保障债权人、出资人等多方主体在重整程序中的利益诉求,管理人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管理人将与出资人组协商,并于2015年12月11日进行再次表决。若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新亿股份破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授权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并在相应表格内划 “√”,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29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万源稀金和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你公司股东,也是本次重整投资联合体成员,拟受让本次重整权益调整中资本公积转增的相应股份。据此,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万源稀金和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次重整权益调整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出资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时,应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请你公司披露补充公告,对此予以明确。

      回复:

      就关联方万源稀金和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时应回避表决一事,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公告之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130)。

      问题二、公司披露称,此次权益调整方案中转增股份(11.13亿股)不向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联合体受让,受让价款为人民币14.47亿元。在投资人支付的14.47亿元价款中,8亿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6.47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部分留在公司作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购买优质资产等需要。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一)结合公司股票目前市场价格,说明前述转增股份每股作价的依据、计算过程和合理性;(二)“8亿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6.47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各项目款项安排的依据和核算过程。

      回复:

      一、关于转增股份每股作价的依据、计算过程和合理性

      管理人于2015年1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4),通过公开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截至管理人规定的《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日,公司控股股东万源稀金等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向管理人提交了《参选文件》。目前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依照联合体提交的《参选文件》制订的,同时联合体提交的《参选文件》并不包含上述转增股份每股作价的依据、计算过程和合理性的相关信息。

      二、关于8亿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6.47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各项目款项安排的依据和核算过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各项目款项安排是根据联合体的《参选文件》制定的,联合体提交的《参选文件》并不包含各项目款项安排的依据和核算过程等详细信息。但根据《参选文件》中的资金安排,在联合体支付的14.47亿元价款中,8亿元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清偿。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新亿股份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另外,根据初步测算,在支付约5000万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公司在《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毕后预计剩余的资金约为6亿元,该部分资金将留在公司作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购买优质资产等需要。需要说明的是,最终保留资金的准确数字应以《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毕后公司实际保留的资金金额为准。

      问题三、公司披露称,目前公司可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不足以实施上述转增方案,为了支持公司重整,大股东万源稀金通过豁免新亿股份的11亿元债权或其他等效方式保证新亿股份在重整中可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不少于 111,341.5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万源稀金“豁免新亿股份的 11 亿元债权”的债权来源、操作方案及后续安排;如通过“其他等效方式”增加资本公积金来源的,请明确该具体方式和相关安排。

      回复:

      一、“豁免新亿股份的 11 亿元债权”的来源和操作方案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询问,对万源稀金“豁免新亿股份的 11 亿元债权”的来源和操作方案说明如下:

      豁免11亿元债权的来源全部为控股股东收购其他债权人对上市公司的债权。目前,控股股东正就债权收购事宜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在控股股东完成收购后,控股股东将根据重整进展适时豁免上市公司的债务,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控股股东豁免上市公司的债务所产生的利得将计入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股本。

      二、除收购债权并予以豁免外,目前没有其他方式产生资本公积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询问,公司控股股东万源稀金对是否存在“其他等效方式”增加资本公积金来源的事项说明如下:

      除收购债权人对新亿股份的债权并予以豁免进而产生资本公积金之外,控股股东目前尚无其他产生资本公积的操作方案和相关安排。

      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控股股东收购相关债权需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需要支付较高的对价获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收购债权存在难以及时、足额完成债权收购的风险。一旦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难以获得足额的资本公积来执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由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无法实施,将难以筹集到足够的偿债资金以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执行《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司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具体风险提示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整相关事项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31)。

      问题四、你公司将于12月8日和12月10日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包括债务调整)是本次重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对投资者有重要影响,但你公司未予公告,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债权人会议的审议议案并明确债务调整方案。

      回复:

      201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裁定受理新亿股份重整一案,并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1-2号公告,要求新亿股份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新亿股份管理人申报债权。由于新亿股份重整工作尚处于债权申报及审查阶段,债权的准确金额尚无法确定,因此无法确定准确的债权清偿比例,更难以制订包含债务调整相关内容的《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在债权申报期结束、债权审查工作完成后将及时根据债权申报、审查的结果和已经公布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制订详尽的《重整计划(草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问题五、鉴于你公司权益调整方案尚需经出资人组会议审议和法院裁定,该权益调整方案的批准和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你公司结合重整进程安排及面临的风险因素,就公司股票2015年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的重大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回复:

      公司提请全体投资者注意: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尚需经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因此,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批准和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我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整相关事项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31)。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30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之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30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披露的第2015-129号公告),根据该监管函的第一点要求,本公司特对《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新亿股份管理人于2015年11月25日公布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9号),根据该公告,出资人组会议的出席对象为: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的事项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于2015年11月25日披露,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因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稀金”)、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迪”)既是公司股东,亦是《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所称之重整投资联合体成员,拟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相应股份,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万源稀金和上海源迪与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存在关联关系,在新亿股份出资人组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时,应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31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相关事项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30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或者“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披露的第2015-129号公告)。根据《监管工作函》的第五点要求,公司特发布如下重大风险特别提示公告: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重整投资人作出的承诺:“将通过破产重整中的债务减免及经营安排,确保新亿股份2015年度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正值、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0万元,并使新亿股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避免新亿股份在2016年度暂停上市。”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重整计划(草案)》的一部分,需要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方具有法律效力。由于人民法院能否及时裁定批准新亿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且该重整计划草案能否于201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因此,能否避免公司股票在2016年度暂停上市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及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由公司及时执行完毕,则公司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破产清算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难以及时、足额完成债权收购导致公司破产清算的风险

      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虽然控股股东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稀金”)将通过豁免新亿股份的110,000.00万元债权或其他等效方式保证新亿股份在重整中可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不少于111,341.54万元,但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尚处于与其他债权人就债权收购事宜协商谈判的阶段,控股股东收购相关债权需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需要支付较高的对价获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收购债权存在难以及时、足额完成债权收购的风险;同时,根据万源稀金说明,除收购债权人对新亿股份的债权并予以豁免进而产生资本公积金之外,控股股东目前并无其他产生资本公积金的操作方案和相关安排。因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控股股东存在难以及时、足额完成债权收购的风险。一旦上述风险出现,将导致《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无法执行,由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无法实施,将难以筹集到足够的偿债资金以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执行《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司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除权事项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新亿股份将以现有总股本37,768.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11,341.54万股。转增之后,新亿股份总股本由37,768.50万股增至149,110.04万股。转增之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4年修订)》在除权日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四、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不构成承诺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所述注入资产事项并不构成承诺,万源稀金仅对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五、投资人不能及时支付受让价款导致新亿股份破产清算或者退市的风险

      即使新亿股份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仍旧存在投资人不能及时支付受让价款,从而导致新亿股份破产清算或者退市的风险。如果投资人无法在12月31日之前将资金支付到位,并且导致公司在12月31日之前清偿债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则公司2015年度将无法依靠债务减免获得足额的债务重组收益并且将净资产转为正值,则公司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公司在执行期限内没有将债权清偿完毕的,则公司属于未能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和退市的风险。

      六、暂停上市前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新亿股份股票自2015年11月7日起开始计算20个交易日并将于2015年12月7日停牌。若法院未在2015年11月7日至新亿股份2015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在此期间,新亿股份将无法申请复牌。

      新亿股份披露2015年年报后,在上述前提下,如果新亿股份因2013、2014、2015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值或2014、2015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原因被暂停上市,那么新亿股份的股票自2015年12月7日停牌起,除非在暂停上市后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否则将不再有交易机会。

      七、其他提示

      鉴于新亿股份重整中存在前述多项风险,公司特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充分注意投资风险。我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