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2版)
住所:南丹县城关镇小场附城拉仪屯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宗贤
注册资本:28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合作制
经营范围:铅、锌矿产品购销。
注册号:451221000000441
成立日期:1997年3月3日
4、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住所:百色市建华路8号建华机械厂内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乳化炸药(胶状)、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塑料导爆管生产 销售(期限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设备、民用爆炸产 品生产用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货物装卸、搬运。(凡涉及许可证的项 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8日
5、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丹县大厂镇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根华
注册资本:15,8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锡矿开采(含共生、伴生锌、铅、锑、银及其他伴生可利用矿产 资源的进行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据桂国土资函[2002]383号文:生产 经营范围应包括采矿和选矿等生产环节,但开采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复精神进 行)。
注册号:451221000000425
成立日期:1997年1月3日
6、广西泰星电子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南丹县车河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黎乾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产品(除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外)、电子焊接材料加 工,有色金属矿产品(除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外)贸易,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号:451221000003036
组织机构代码:68518629-X
税务登记证: 桂国税字45122168518629X号、桂地税字45122168518629X号
成立日期:2009年3月25日
(四)本次出售涉及的优先购买权
南星公司为五洲交通全资子公司,因此,此次出售不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五)南星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南星公司2014年、2015年1-6月份的财务数据,分别摘自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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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简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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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南星公司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结果概要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南星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桂评报字[2015]第155号《资产评估报告》,南星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
被评估单位: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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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南丹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2,264.53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14,636.14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371.61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评估价值为76,059.08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14,636.14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1,422.94万元,总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63,794.55万元,增值率为520.15%;总负债评估值比账面值减值0万元,减值率为0%;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63,794.55万元,增值率为2,689.93%。
由于净资产评估值中包含了南星公司代持的南丹县人民政府和南丹县富源矿业探采有限公司两个单位合计持有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5%股份的评估价值21,478.05万元。南星公司实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应扣除上述代持的价值,即南星公司实际全部股东的权益价值为61,422.94-21,478.05=39,944.89万元。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次评估结果与账面值相比较,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增值,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系参股公司高峰矿业公司和金建华公司评估增值;无形资产主要系茶山矿采矿权评估增值和工业用地土地增值;固定资产中建筑物重置成本升高且经济使用年限大于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设备账面价值较低且经济使用年限大于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
主要资产(不含采矿权)评估方法: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盈利能力较好的被投资单位, 采用利润分成收益法评估,即根据被投资单位以前年度平均净利润水平预测被评估单位按投资比例在未来各年度可分成的利润,并按一定的折现率和折现期限对可分成的利润进行折现,最终得到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此方法适用于对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投资价值的评估。
对非控股,但盈利能力较差的被投资单位, 采用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报表反映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此方法适用于对广西泰星电子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投资价值的评估。
对非控股的南丹县庆年冶金化工厂,评估人员没有获得被投资单位任何财务信息资料,考虑到庆年冶化厂已停产多年,南星公司对庆年冶化厂的股权投资已难于获取投资回报,经分析评估后,确定南星公司对庆年冶化厂的股权评估价值为0。
(2)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长期投资单位的具体情况,评估方法如下:对于具备整体资产评估条件的长期投资单位,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确定被投资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再根据股权投资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评估值×投资股权比例。
对于参股且不具有实质控制权的长期投资单位,未能对其资产和负债实施 整体评估必要的清查程序,无法进行整体评估,按其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进行评估。
对于已退股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而挂账的长期投资单位,按其实际收回资 金账面价值进行评估。
(3)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估计。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估价对象为工业用地及工矿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分别采用基准地价系数 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然后以两种方法的结果综合分析来确定最终的 评估结果。
(六)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经自治区国资委核准,南星公司实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9,944.89万元,因此本次挂牌转让南星公司100%股权的价格为不低于39,944.89万元(含39,944.89万元)。
(七)债权债务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南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264.53万元,总负债为14,636.14万元,各项债权债务情况详见南星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450FC0617号)。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拟转让资产将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挂牌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若公开征集到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若只公开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六、交易标的涉及矿业权信息
(一)采矿证基本信息
南星公司所拥有的茶山锑矿采矿权证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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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范围包括茶山锑矿矿区28号、29号矿体。
(二)储量核查情况
本次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资源储量估算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一五地质队于2010年7月出具的《广西南丹县茶山矿区锑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2014年11月30日出具的《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2014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估算资源量为依据进行评估。《广西南丹县茶山矿区锑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已于2010年11月20日由南宁储委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审意见书(桂储委审[2010]第101号),并于2010年12月24日在广西南丹县国土资源厅取得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案〔2010〕97号)。《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依据中,还依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2011年1月出具的《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开采设计方案》,该开采设计方案于2011年3月30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出具评审意见书(桂国土矿开审[2011]第18号)。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矿区范围180-0米标高内核实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矿石量129.71万吨,锑(Sb)矿金属量19397吨,其中(111b)矿石量30.76万吨,金属量4614吨;(122b)矿石量 51.85万吨,金属量5511吨,钨(WO3)矿:(111b+122b+333)矿石量129.71万吨,金属量4666吨,其中(111b)矿石量30.76万吨,金属量1230吨;(122b)矿石量51.85万吨,金属量1844吨。
(三)采矿权评估情况
1、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采矿权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
主要评估参数如下:
(1)评估计算的采出矿石量:98.33万吨;
(2)生产规模:20万吨/年;
(3)评估计算服务年限:6.25年(含1.33年技改基建期);
(4)销售价格:详见销售收入一览表;
(5)固定资产总投资:2912.33万元;
(6)流动资金:524.22万元;
(7)折现率:8.47%。
根据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金土矿评字[2015]第0712号《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南星公司所拥有的茶山锑矿采矿权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产权验证以及充分调查、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矿山服务年限为6.25年、评估计算期采出矿石量98.33万吨)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19519.5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壹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
2、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
主要评估参数如下:
(1)评估计算的采出矿石量:297.00万吨;
(2)生产规模:33万吨/年;
(3)评估计算服务年限:9.0年;
(4)销售价格:详见销售收入一览表;
(5)固定资产总投资:12350万元;
(6)流动资金:1852.50万元;
(7)折现率:8.47%。
根据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金土矿评字[2015]第0713号《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产权验证以及充分调查、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矿山服务年限为9.0年、评估计算期采出矿石量297.00万吨)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652114.81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亿贰仟壹佰壹拾肆万捌仟壹佰元整。
(四)是否已取得合法矿业权证书的情况说明
2012年9月4日,南星公司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C1000002011123140122272,采矿权人: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开采矿种:锑矿,开采方式: 地下开采,生产规模20万吨/年,有效期自2012年11月至 2018年11月,矿区面积2.7428平方公里。
(五)本次出售涉及的矿业权各项费用缴纳情况
南星公司在获得现有采矿权时已经按当时备案储量缴纳了采矿权价款。
(六)拟受让的矿业权权属转移需履行的程序以及矿业权转让是否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系五洲交通出售南星公司股权,南星公司自身的矿业权并不发生变更或调整,不需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矿业权转让登记手续。
七、相关生产配套条件、资产评估和评估确认
(一)资质和行业准入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系五洲交通出售南星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星公司自身的矿业权并不发生主体变更或其他调整,南星公司将继续依托该采矿权从事矿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五洲交通的特定矿种资质及行业准入问题。此外,根据我国矿业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无需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环保审批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矿业权的资源开采所必要的项目审批、环保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南星公司所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桂)FM安许证字[2009]ZY0076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临时丹环字2012第005号)分别于2012年3月12日和2013年3月1日到期,期间因国有企业改制和停产(采矿证到期)整改等原因影响,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目前待安全标准化定级、矿山生产系统优化、整改提升运输系统等相关技改工作完成,经复产验收工作完成后,可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相关手续。
(三)经营条件
南丹县茶山锑矿位于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中矿带南侧,矿区位于南丹县城170°方向直距22千米处,属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管辖,西南出海大通道成都-重庆-贵阳-南宁-柳州-北海二级公路以及黔桂电气化铁路从矿区附近经过。公路行程至南丹县城41千米、河池市86千米、首府南宁市301千米,交通便利。矿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 17.1~20.3℃之间。矿山已与工业电网相接,能满足矿山企业生产和生活用电。南丹全县人口29.14万人,以农业人口为主,劳动力充足。完成技改工作恢复生产后,南星公司的采选能力可达到设计要求。
(四)生产安排
根据《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涉重金属企业立即停产整治的通知》(丹政发[2012]3号)有关要求,南丹县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全部停产整治,整治合格后需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并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南星公司茶山矿因采矿证到期、改制等原因停产时间较长,再加上新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变化,影响了恢复生产验收工作。
2013年11月26日,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矿进行复产前整改的通知》(丹政发[2013]102号),批准南星公司进行恢复生产整改,要求南星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必要做好安全、环保、国土整改方面的各项整改要求。
目前,南星公司正在对矿山进行井下抽水,逐步进行整改工作,包括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安全整改优化组合、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电力、通讯、运输、通风、排水、避险自救系统)及标准化建设及茶山矿配套选厂同步整改。整改完成后,河池市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将牵头组织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南星锑业在申请取得广西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可组织开展复产活动。
(五)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
本次产权转让的产权属五洲交通的股权投资,转让收入按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置,本次产权转让收入将用于五洲交通主营业务发展。
(六)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星公司员工身份不变,不影响南星公司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需另行安置。
八、出售南星公司的目的和对五洲交通的影响
(一)出售资产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自2012年起,在公路上市公司积极寻求战略转型的环境下,五洲交通实施了“稳步推进多元化经营”战略,制定了拓展有色金属行业的战略实施计划,并于2014年5月收购了南星公司。同时,随着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的出台,以及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7月21日正式开始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预计长期压制行业的负面政策已经基本见底,收费年限延长、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将使行业发展环境不断回暖,监管层将可能加快开放高速公路资产上市融资政策,未来几年将是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发展的良好机遇。本次资产转让将降低五洲交通资产负债率,提高盈利能力,使五洲交通能够筹集资金大力发展高速公路主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消除南星公司给上市公司带来潜在风险的需要
南星公司为五洲交通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的冶炼业务。南星公司的资产瑕疵是导致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重要原因,由于连续亏损,南星公司对五洲交通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将其剥离方能彻底消除保留意见的不良影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将使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生变更
本交易将使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为南星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南星公司理财等情形。截至2015年6月30日,南星公司借用五洲交通本金6181.62万元,416.32万元利息,其他往来欠款9.19万元。南星公司借用五洲交通款项预计将会对五洲交通财务报表构成一定影响,针对该情况,五洲交通将会同相关方及南星公司签订相关文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南星公司借用五洲交通相应款项。
九、法律顾问对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的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相应的《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解散或清算的情形,具备本次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2、南星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五洲交通持有的南星公司股权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但公司持有的南星公司股权存在质押权一宗,五洲交通转让上述股权前,应先解除上述股权质押或取得质权人同意;
3、南星公司原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且根据五洲交通及南星公司确认并经律师核查,南星公司持有的矿业权权属清晰;该等矿业权业经具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且相关评估报告仍处于有效期内;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矿业权权属主体的变化,南星公司符合国家相关的采矿行业准入条件;同时本次股权转让无需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环保审批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上网公告附件:1、南丹县南星锑业2015年1-6月审计报告
2、五洲交通拟转让其持有的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资产评估报告
3、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4、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5、五洲交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挂牌转让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6、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矿业权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15-074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17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17日
至2015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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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司将提前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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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11日9:00—11:00,15: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公司证券法律部
(三)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人:李铭森
联系电话:0771-5520235、5525323
传真号码:0771-5520235、5518111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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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