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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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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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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8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五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附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一次还本;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提供全额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9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六)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确定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使用金额;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9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9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附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询价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一次还本;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提供全额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九)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十)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确定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使用金额;

      8、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及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3、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13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本年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2)2014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本年合并范围增加1个子公司,为黑龙江宝泰隆煤炭循环经济研究院,该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于2014年2月28日,开办资金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出资,法定代表人焦云,住所: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业务范围:开展煤炭企业发展战略、煤炭开采与安全、煤化工、新炭素材料、环境评估、企业资本运作成本运营、知识产权和产品标准、基础化验的研究。

      (3)2015年1-9月期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本期合并范围增加3个子公司,其一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2日,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投资公司”)投资的联营企业,双鸭山投资公司持股49%,2015年6月,双鸭山投资公司对龙煤天泰公司增资5,286.72万元,持股比例增加至51%,合并日为2015年6月30日,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希祥,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经营范围:煤化工开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

      其二为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9日,公司于2015年7月出资3700万元收购43%的股份,是东润公司第一大股东,合并日为2015年7月31日,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法定代表人焦贵金,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经营范围:对金属、非金属矿业项目进行投资与管理;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拥有20.52平方公里的石墨探矿权。

      其三为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墨烯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3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并日为2015年7月31日,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法定代表人焦云,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经营范围:石墨烯、石墨烯制品、磷酸铁锂、磷酸铁锂制品、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锂离子电池材料和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存储、销售;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在建设中。

      (二)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三)最近两年内公司未发生过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

      (四)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34,533.20万元、566,702.25万元和787,778.08万元。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36,1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78.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万元)以及增加合并企业龙煤天泰公司所致。

      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最近两年及一期,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31%、72.03%和76.91%。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

      2、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43,545.05万元、268,194.63万元和289,233.69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32,089.28万元、156,772.23万元和243,116.11万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11,455.77万元、111,422.40万元和46,117.58万元。2015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大幅增加而非流动负债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发行的“12宝泰隆”公司债券于2015年4月回售72,071.30万元及当期公司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4年度发生数为27,472.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92%,其主要原因是原料煤采购单价下降使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所致;2015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2.54%,其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降低导致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4年度发生数为-40,417.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额8,141.6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开工项目30万吨焦炭制稳定轻烃项目、职工住宅楼投资额增加所致;2015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0,011.0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4年度发生数为20,461.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635.56万元,其主要原因是①本期银行借款较上期增加1亿元,②本期归还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2.25亿;2015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12.2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完成股票定向增发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56%、47.33%和36.72%,2015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主要系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36,1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78.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万元)所致。

      最近两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大幅减少长期负债增加短期负债调整债务结构所致;公司2015年1-9月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主要系当期销售收入降低导致销售回款减少及非公开发行股本大幅增加所致。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比2013年增加504.01%,主要原因:一是前期高价库存已消耗,同时本期原料煤采购成本下降,产品的生产成本下降,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原料充足,产量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二是本期收到了以前年度公司所购买煤矿原股东兑现的利润补偿,从而增加了本期营业外收入。

      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66.55%,其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上期联营企业龙煤天泰公司的投资并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144,282,043.00元计入投资收益所致。

      6、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创新发展”的理念,立足省内,关注国内煤化工行情及国际原油价格走势,以项目为主体,利用当地廉价的煤炭资源,改变以主焦煤为原料炼制焦炭的传统炼焦方式向劣质煤、褐煤等廉价煤的利用进行转移,扩大煤种资源,追寻当地市场产品的特点进行配备,统筹规划,进行差异化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挥产业集聚效应;以资本运作为支撑,充分发挥资本的连接、带动作用,尝试企业重组、并购、定增、混合所有制等方面的融资途径;以创新融资为基础,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盘活资产存量,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努力将公司打造成有特色、现代化的省内一流煤化工企业。

      通过上述发展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公司预计未来3-5年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望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向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或相关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4年1月8日,公司与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林钢铁)签订了《工矿产品供销合同》,约定每月公司向西林钢铁供货二级焦炭3万吨,合同签订后公司按合同向西林钢铁供货。截至2014年6月30日,西林钢铁欠公司货款78,429,465.20元。

      2014年7月10日,公司向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西林钢铁、黑龙江西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依据七台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七民保字第10号,裁定对西林钢铁以下财产予以查封:(1)西林钢铁在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16%的股权;(2)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3)西林钢铁持有的伊春北方水泥有限公司20%的股权;(4)西钢集团哈尔滨兴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坐落在哈尔少年宫市呼兰区铁东呼国用(2013)第0135号土地使用权;(5)西钢集团哈尔滨兴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奋斗街铁道东,房产证号:哈房产证呼字第E029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37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11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32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09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31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35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01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18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39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08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25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04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36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12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22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07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23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33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21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13号、哈房权证呼字第E002号。

      2014年7月14日,公司向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林钢铁支付货款4900万元(在双方没有对账的情况下先确定4900万元,待双方对账后再另行增加诉额);2014年8月9日,公司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经对账后西林钢铁欠本公司78,429,465.20元,扣除已起诉的4900万元,再追加诉讼29,429,465.20元。

      当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中,根据律师意见,公司通过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的财产价值远远大于诉讼债权,可以覆盖对西林钢铁的应收账款,预计该事项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91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17日 9点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17日

      至2015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89、090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7:30-8:30。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4、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