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108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江地产”)于2015年9月24日披露了《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于2015年11月12日披露了《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5年11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等相关事宜(上述公告请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目前,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公司与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和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于2015年9月23日签署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吾九鼎”;九鼎投资持有其99.20%的股权;拉萨昆吾持有其0.80%的股权)100%股权。
根据昆吾九鼎于2015年12月1日取得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5630453J)及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昆吾九鼎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昆吾九鼎已经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据此,公司与九鼎投资和拉萨昆吾已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工作,本公司已合法拥有昆吾九鼎100%股权。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康青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强先生和王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易凌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相关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昆吾九鼎的过户工作完成后,本公司还需按约定向九鼎投资和拉萨昆吾支付股权转让款等相关事项。
四、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中江地产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决策、审批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涉及的交易标的资产已按照《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履行交割程序,相关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相关的后续事项合法、合规,相关的风险已进行了披露。
2、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重组已经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2、标的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权益已归中江地产所有,本次重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昆吾九鼎营业执照;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109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江西中江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34
●申报简称:中江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13.17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全面要约(119,803,491股)
●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注:根据相关规定,如要约收购终止日为非交易日,则终止日应确定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故本次要约收购的终止日为2016年1月3日(非交易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12月31日)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现就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本公司有关事项向本公司股东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3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申报程序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34
申报简称:中江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13.17元/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注:根据相关规定,如要约收购终止日为非交易日,则终止日应确定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故本次要约收购的终止日为2016年1月3日(非交易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12月31日。)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转受让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四、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购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发放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1-88666003
联系部门: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3221100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