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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聚利B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业务
    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2015-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2月4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B(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633)的申购、赎回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5年12月4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申购、赎回业务。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

      二、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代码000633),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注:中行卡在2015年12月31日15:00前,申购费率调整为客户基金合同原申购费率的1折,若基金合同原申购费率为0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按基金合同原申购费率执行。中行卡在2015年12月31日15:00后,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

      四、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电子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五、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聚利A份额开放过渡期申购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6月5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聚利A份额(以下简称“聚利A”)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的期间。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结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聚利B申购、赎回以及聚利A申购等事宜。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 2015 年 12 月 4 日。聚利A于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4日开放赎回业务。聚利A开放赎回业务的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2日发布的《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本基金聚利 B份额(以下简称“聚利B”)在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赎回。自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2015 年 12 月 7 日)起,本基金继续开放聚利 B 的申购赎回,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12 月 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设定过渡期内聚利 B 的份额上限为 10 亿份。聚利B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2日发布的《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B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过渡期期间办理聚利B的申购、赎回业务,并根据聚利B的开放情况决定是否开放聚利A的申购。现基金管理人根据对聚利A赎回及聚利B申购、赎回情况的预估,预计聚利B开放期结束后,聚利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7/3倍的聚利B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因此预计将开放聚利A的过渡期申购。聚利A的开放申购时间预计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聚利B的开放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聚利B的开放期结束后的聚利B份额余额为基准,最终决定是否开放聚利A的申购及开放期间。如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